令人窒息!住建部公布2019年建筑事故共773起,904人死亡!
一、总体情况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小编看到这些数字觉得非常的痛惜,真的是安全无小事,根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进行如下通报
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73起、死亡904人,比2018年事故起数增加39起、死亡人数增加64人,分别上升5.31%和7.62%。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7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3起、死亡107人,比2018年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0人,分别上升4.55%和22.99%;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3人。
全国有16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河北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上海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江苏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2人;河南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9人;贵州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8人;甘肃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广东、四川各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湖南、浙江、山东、吉林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黑龙江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安徽、辽宁、西藏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415起,占总数的53.69%;物体打击事故123起,占总数的15.91%;土方、基坑坍塌事故69起,占总数的8.9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42起,占总数的5.43%;施工机具伤害事故23起,占总数的2.98%;触电事故20起,占总数的2.59%;其他类型事故81起,占总数的10.47%。
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土方、基坑坍塌事故9起,占事故总数的39.1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7起,占总数的30.43%;建筑改建、维修、拆除坍塌事故3起,占总数的13.04%;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附着升降脚手架坠落、高处坠落以及其他类型事故各1起、各占总数的4.35%。
四、形势综述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8年相比均有所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一是部分地区事故总量较大,如四川(117起,126人死亡)、江苏(75起,88人死亡)、安徽(60起,67人死亡)、重庆(59起,61人死亡)、广东(55起,61人死亡)。二是部分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多,如四川、安徽、河北、新疆等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均超过50%。三是群死群伤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发生了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坠落(11人死亡)和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12人死亡)两起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惨重,影响极为恶劣。
在较大及以上事故方面,以土方和基坑开挖、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占总数的82.61%,依然是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管沟开挖坍塌事故占总数的13.04%,现场管理粗放、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麻痹大意是重要原因;既有房屋建筑改造、维修、拆除施工作业坍塌事故占总数的13.04%,相关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日益凸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80%,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60%,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40%。
以下是中国建筑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工地安全教育内容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工地安全教育内容: 1、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思想。 2、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是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3、必须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工地守则”及“文明施工守则”。 4、建筑企业,根据历年来工伤事故统计:高处坠落约占40~50%,物体打击约占20%,触电伤亡约占20%,机械伤害约占10~20%,坍塌事故约占5~10%,因此,预防以上几类事故的产生,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建筑工人的工伤事故率。 5、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6、企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一心一意搞好安全。 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变换工种培训和项目经理部的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火的区域吸烟和动火。 8、施工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予以拒绝施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和陡坡进行施工时必须系上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体,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吊盘上下。 11、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禁示牌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2、建筑业属于高空作业,如班组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性工人时,严禁招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从事建筑生产的人员。 13、在工棚(包括木制品生产车间)吸烟时,应该将烟火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不要随地乱丢,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电灯泡距离可燃物应大于30cm。 14、如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 ①切断电源,如拉下闸刀、保险丝等;②用木棍挑开电源;③站在干木板或木凳上拉开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棍、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源;或用干燥木板、干胶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 1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悬挂灭火器,工地一旦发生火灾,无论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要讲清楚起火原因、地点,并要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 16、发生火灾时,现场所有人员都要积极扑救火势,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17、如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和主管部门,不得瞒报和谎服。 18、发生伤亡事故后,因抢救人员的需要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拍照。 19、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劳动安全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