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一园区厂房着火,房东赔偿140万!

危险化学品

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的属性

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设专人负责管理

并严格落实相应的制度管理和应急措施

才能保证安全性

若危化品随意存放

分分钟会发生大件事


东莞市某新材料公司租赁了东莞市沙田镇一工业园区的厂房经营生产。没想到厂房房东违规存放天那水,引发火灾,企业物资被烧,被迫停产。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房东存在过错,判令房东赔偿该企业因火灾遭受的损失140万左右。


房东消防违规引发火灾

承租公司索赔


2015年11月30日,东莞市沙田镇大泥村伟栋工业园区的房东将一层面积约2400平方米厂房出租给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三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安装厂房的消防设施及办好消防合格证,费用也由其承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保养费、维修费等由承租公司承担。承租公司已交租金至2018年9月30日。


2018年9月22日21时21分左右,工业园区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承租公司内一批物料(无纺布、帆布等)着火,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当晚23时30分左右明火扑灭。


经查,事故原因为房东违规存放天那水,天那水发生挥发和泄漏,遇到引燃点产生爆炸,造成大火。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沙田分局(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沙田分局)认定房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19年1月,新材料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房东,索赔因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209万左右、间接财产损失26万左右及租金损失8万左右。新材料公司说,火灾间接损失包括停工期间企业要支付的工人工资、社保费用、停产6个月净利润损失、客户索赔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押金、租金等。


房东存在过错

全额赔偿承租公司


依新材料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企业因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情况以及经济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结果为直接财产损失为125万左右。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违规存放天那水引发火灾,对造成新材料公司财产损毁存在过错。租赁合同约定房东负责安装厂房的消防设施及办好消防合格证,故办理消防的责任在于房东,新材料公司财产损毁损失应由房东全额赔偿。


根据鉴定结果,新材料公司直接损失125万左右。由于火灾造成该企业停产,停产期间的工资、社保费用的支出约13万元,确实属于其间接损失,法院对此予以支持。从该企业提交的利润表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该企业在经营期间确实存在盈利,结合其经营状况以及停产时间,法院酌定其停产期间净利润损失为5万元。至于新材料公司主张的客户索赔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法院认定新材料公司间接损失为18万左右。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新材料公司主张租金等损失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应另案提出,本案不予处理。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房东支付新材料公司因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25万左右及间接财产损失18万左右。


判决下达后,双方对损失的认定不服,均提起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火灾维权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审承办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副庭长林健华称,本案原告维权方面,有两个地方值得注意:

一是火灾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两方面的损失均可向责任人索赔。

二是要注意维权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本案中,原告主张因火灾造成停产,以至于未能及时交货,要给客户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但原告提交的三份购销合同均无经办人签名,无签订日期,也没有实际支付其所称的违约金,在房东不予确认的情况下,法院对上述证据不予采纳,故对该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敲响警钟!

危化品不能随便放!

消除安全隐患

房东应把好第一道关!

做“包租公”可不是只收租那么简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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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