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河南密集通报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 小学文化的老板等9人被逮捕
10月12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对外通报3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这3起事故均发生在信阳市辖区,分别为船厂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矿区透水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3起事故的基本情况、事发现场、救援情况、发生原因以及后续处理追责等。
事故调查一:淮滨县江淮船业有限公司“11·01”较大爆炸事故
2019年11月1日16时10分,信阳市淮滨县江淮船业有限公司“龙威5666”船舶在切割作业工程中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3万元。
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喷漆工张某对该船舶艉尖舱和艉轴舱内部进行油漆喷涂作业时,将铁红醇酸防锈漆及有机溶剂松香水调兑稀释后的混合物通过油漆喷涂机高速喷出,油漆中的有机溶剂即刻在舱内大量挥发、扩散、弥漫,易燃蒸气浓度迅速上升。张某头戴的供气式防护头罩通过空压机供应空气,释放的空气也聚积于舱内。舱内局部封闭相对严密,通风不良,短时间内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浓度很快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在舱内有限空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切割工采用氧气与液化石油气热切割的作业方式在船舶艉尖舱左侧甲板实施切割作业,产生的明火引爆了艉尖舱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艉尖舱空间爆炸。
间接原因有:江淮船业公司违规违章组织作业;江淮船业公司出具失实资料,在取得船舶生产条件评价确认结果后,违法违规出租造船场地;江淮船业公司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突出;淮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有效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淮滨县造船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江淮船业公司小学文化的生产经营负责人张某被检方批准逮捕。建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启移交淮滨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建议给予5名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对淮滨县副县长李某进行诫勉谈话。
事故调查二:国道107线浉河区柳林段“12.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12月24日上午8时06分,信阳浉河区柳林镇境内107国道柳林老街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4人受伤,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60万。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豫SA2106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孙某强驾驶机动车超过路段标明速度(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在前车左转弯及通过路口时违法超车;工程专项作业车抓木机驾驶员张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向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两车发生刮擦,因大雾天路面湿滑,孙某强应急操作不当造成豫SA2106号大型普通客车失控坠入道路东侧沟下。
而间接原因有: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监管不到位。
经调查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司机孙某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方批准逮捕。同时建议信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4名公职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事故调查三: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有限公司“3·13”较大透水事故
2020年3月13日3时20分,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有限公司大石岭整合矿区萤石矿二采区因非法越界开采、违法作业、导致井下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37.2万元。
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二采区在距离西井235米处的五中西沿脉平巷掌子面进行爆破作业活动,导致该处平巷顶与上部废弃三采区竖井井底车场连通,致使废弃三井区内大量积水溃入二采区,酿成透水事故。
间接原因有4项: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有限公司非法越界开采,违法违规作业,未按有关涉及建设和生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进行设计评价;信阳市平桥区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井下爆破器材存储和使用不规范;平桥区党委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企业的6名相关人员被检方批准逮捕,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3人。
附一:淮滨县江淮船业有限公司“11·01”较大爆炸事故
附二:国道107线浉河区柳林段“12.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附三: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有限公司“3·13”较大透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