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泄漏引发车间爆炸、股价跌停,司太立这起蒸发18亿的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时间:2020年7月27日
地点:浙江仙居县
事件:爆炸火灾事故
伤亡情况:2死2伤
2020年7月27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碘海醇粗品精制岗位过滤洗涤干燥机压滤过程中发生正丁醇(溶剂)泄漏引发爆炸事故,爆炸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
事故 经过
2020年7月27日19点左右,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员工蒋某某在车间西侧喷雾干燥器出料口下料,正在压滤过程中的过滤洗涤干燥机(事故设备)底盘与罐体连结处突然发生正丁醇溶液泄漏,泄漏后罐体内物料喷射到蒋某某和林某某的身上。泄漏的溶液立刻产生了大量白雾,蒋某某和林某某跑到车间西北侧出入口旁的洗眼器处清洗,林某某要求蒋某某去关蒸汽阀门,他自己去关喷雾干燥器电源。林某某在公司员工陈某某的协助下穿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后,从车间东侧出入口冲进车间,准备去关喷雾干燥器电源。蒋某某跑到三车间最东侧楼梯底层应急器材柜拿了防毒面具后,还没来得及去关蒸汽阀门,19点06分,三车间发生爆炸
事故 原因
过滤洗涤干燥机卡兰在压滤过程中失效断裂,导致碘海醇粗品正丁醇溶液(操作温度约90℃,操作压力≤0.2MPa)泄漏至车间,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车间防爆隔墙外存在的非防爆控制柜、过滤洗涤干燥机控制箱箱门缺少一颗螺栓)后发生闪爆。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有效开展风险识别与隐患排查治理;
2.过滤洗涤干燥机超过8年的设计预期使用寿命。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过滤洗涤干燥机未按承压设备进行管理,设备维护不到位,卡兰裂纹存在时间较长未发现;
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在防爆墙上开门导致爆炸性混合气弥漫至非防爆区域(区域内设置了2台喷雾干燥机非防爆控制柜);
4.过滤洗涤干燥机设计、安装、运行、性能确认报告中的设计确认内容与现场实际不一致,设计确认表中有明确爆破片,实际现场未安装;卡兰数量与设计图纸不符(设计要求配备的卡兰数量≥36个,实际提供给企业的卡兰数量30个);侧出料阀处2个固定螺栓缺失;
5.部分卡兰材料内部存在铸造缺陷,材质不合格。卡兰失效断裂由于应力腐蚀所致,腐蚀介质含碘离子。
事故 性质
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 处理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员万某某对生产设备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开展设备检查工作,未全面进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在安全设备设计预期使用寿命到期后,未按相关手续申报办理,未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总监成某某,分管设备工程管理工作,对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对设备进行全面检维修,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首席安全官李某某分管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有效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免去李某某首席安全官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部长助理林某某(2020年4月调到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工作),在岗期间对生产设备管理不到位,对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对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主任马某某对本车间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保证车间生产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滤洗涤干燥机设备设计要求配备的卡兰数量与实际提供给企业的卡兰数量不相符(设计要求配备的卡兰数量≥36个,实际提供给企业的卡兰数量30个),部分卡兰材料内部存在铸造缺陷,材质不合格,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