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塔吊司机在攀爬下行时坠落死亡,塔吊司机攀爬塔吊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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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牟县“10.25”高处坠落事故

2020年10月25日18点左右,位于广惠街与郑开大道交叉口往东500米路北的.碧海花苑B区一标项目内,塔吊司机(单某某)在通过塔吊爬梯下行时,因操作不当,从安全爬梯中意外滑落,不慎坠亡。


近年相似事故

2019年12月1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泰州市姜堰区XX花园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下班时,从塔吊驾驶室下到距地面约6米处时不慎滑落,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姜堰中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当日晚上24时左右死亡。

2019年7月15日下午17时50分左右,镇江新区XX安置房二期二标段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在15#楼塔吊下爬时不慎从8层标准节位置滑落至5层标准节位置(滑落高度约8米),造成重伤,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镇江新区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9时30分左右死亡。

2018年9月21日下午17时45分左右,张家港市保税区金港镇张地2017-B28地块1#-13#,P3配电房,地库(含人防) 桩基、土建、安装、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在1#塔吊爬梯过程中不慎失足坠落,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金港镇广和医院抢救,因伤情较重于19点15分转院至江阴市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20时30分左右死亡。

2019年4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张地2017-B10-A、B号地块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从27#塔吊塔身内部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16米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第一时间报警及送医院救治,未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该塔吊司机擅自拉离事故现场并在运送至张皋汽渡时被卡口警察发现,发现时该塔吊司机已无生命体征。


塔吊司机攀爬塔吊的安全措施:


1)在攀登上下塔吊时,要从爬梯和平台中通行,禁止不按规定的路线穿越, 并应穿防滑鞋、带安全帽。
2)在登高过程中,手中禁止握持其它物品,防止影响攀登和物品坠落伤害 他人;若身上背挂有其它物品,不应对登高有防碍。
3)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攀登上下塔吊时,不准在爬梯或其它只允许一个人 通过的地方、互相身体能发生接触的情况下超越别人;而且只允许在下面的人 携带物品,其他部位的人,不准携带,以防物品坠落伤害下面的人。
4)因塔吊爬梯没有安全防护栏,因此司机上下爬梯感到疲劳时;必须在爬梯旁的休平台上休息,待恢复体力后在上下爬梯,严禁违章冒险而导致安全事故。


标准节内护圈以外平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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