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某发电厂 “2·24”人身死亡事件

事件关键字:观察  失误 安全距离  违法  超车

按发生类型分类:交通

按事件分类:人的不安全行为

按事故程度分类:重大事故





事故经过



   25日,由于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漏浆液现象。根据电厂停 机消缺安排,检修运营公司在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处搭设了脚手架(脚手架标高12米)。210日,2号机组停备。211日,2号炉净烟道堵漏工作开工。由于净烟道内部淤浆较厚,从211日至224日期间一直进行淤浆冲洗(其中219日过节停工一天)。

   22414时左右,由于1号吸收塔液位高停止冲洗。1440分,检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庆某(死者,男,50岁)、脱硫检修班副班长张某和工作负责人王某城3人一同对净烟道内部的冲洗情况进行检查。王某城和张某从固定爬梯上下,庆某从禁止攀爬的脚手架横杆上下。
   15
20分,检查结束,庆某从脚手架横杆下爬至距地面约5米高度时,失手滑落,坠落至地面,头部碰至脚手架扫地杆昏迷,当时有微弱呼吸,张某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汇报至检修运营公司相关领导和发电厂值班领导。
  
1550分,120救护人员到达后,进行现场抢救,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原因分析



1.发生此次人身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检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庆某安全意识差,无视安全风险存在,在脚手架悬挂禁止攀爬标志且无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违章上下攀爬,在翻越脚手架护栏下爬时失手滑脱造成高处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2.管理人员带头违章,暴露出某公司检修运营公司违章现象普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问题突出。

3.高处工作随意性大,违章蛮干,工作过程中失去有效监护。




防范措施



1.系统各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继续开展违章积分考核、违章行为曝光等反违章活动,切实提高员工“四不伤害”意识,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

2.系统各企业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于新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加强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遇有节日检修工作时,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监督现场作业。

3.各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强化红线意识,严格执法、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在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上下真功夫,坚决遏制人身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