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8时左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铁厂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0万元。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为冶金产品(含副产品)生产、经营、开发等。**股份公司是**集团唯一的钢铁产品生产单位,现有年产钢能力600万吨,主要设备包括高炉五座,转炉六座,连续棒材轧线五条,高速线材轧线一条,中宽热带轧线一条,焊接钢管生产线九条。 第一炼铁厂是**股份公司主体生产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含铁原料经烧结机、竖炉系统生产出人造富矿(烧结矿和球团矿),人造富矿与焦炭、煤粉等进入高炉系统冶炼生成铁水。生产系统分高炉生产和烧结生产两个系统,共九个生产工段、五个直属班。高炉生产系统包括:1#高炉工段、2#高炉工段、3#高炉工段、4#高炉工段、原料工段、喷煤工段;烧结生产系统包括:2#烧结机工段、3#烧结机工段、烧结原料工段。 3#烧结机工段于2003 年 8 月 25 日投产,2019年年产量 106 万吨。主要设备有烧结机一台,配料、混料系统,脱硫系统,带冷机和3套除尘系统。3#烧结机工段现有员工93人,设有段长、工段专职安全员各一名;工段下设四个横班,每班22人左右,实行四班三运转,其中班长兼任安全员职责。3#烧结机成品皮带机由成一和成二皮带组成,成一、成二皮带是两个独立的岗位,每个横班各配备1名岗位工,对皮带机进行巡检和清扫卫生工作。事故当天成一皮带无岗位工,由冷矿筛工兼成一皮带岗位工。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第一炼铁厂3#烧结机工段配、混料系统的成一皮带张紧改向滚筒岗位。**股份公司在成一皮带拉紧装置的一楼拉紧滚筒四周设有铁质围栏,二楼改向滚筒四周设有防护网。在防护网西北角有一个宽255mm、高1200mm的人员能够进入的缺口。防护网上设置了安全警示牌,载明安全要求是:皮带运行时严禁进行调整、维护、清扫等作业;严格执行联系确认和监护制度。成一皮带张紧改向滚筒岗位周围无视频监控装置。 王某某,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铁厂3#烧结机成二皮带岗位工。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及对死亡人员尸体检验和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询问,2020年4月16日23时55分左右,班长王某组织王某某等20名夜班人员召开班前会,会后王某某到达成二皮带岗位上岗作业,过了10多分钟后,王某到成二岗位休息室,看见王某某一切正常。 4月17日早晨,王某某穿运动鞋,未带安全帽,从二楼成一皮带张紧改向滚筒的防护网缺口处进入,被正在运行的皮带从皮带与楼板间隙处带落一楼拉紧滚筒地面的围栏内。事故发生时现场无目击者,现场无视频监控装置。 8点10分左右,机械点检员冯某某到一楼成一皮带巡查时,看到地上躺个人,初级判断可能是睡着了,躺着的人当时没有戴安全帽,衣服整齐,腿有三分之一在护栏外,头朝向拉紧滚筒平躺。8点14分,冯某某向3#烧结机工段段长崔某某电话汇报情况。崔某某立即安排王某统计夜班人数并跑到现场,见地上躺着的人穿着和体型像王某某,喊了两声没有反应,点检员牛某某遂拨打120急救电话。现场人员和120急救人员将王某某从围栏内抬出来,发现其脸上有血迹,嘴边上有白沫,经120人员检查确认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成二白班皮带工房某开完班前会后,到成二皮带休息室没有看见王某某,遂拨打王某某电话,发现王某某将电话放在休息室内,房某就边巡视设备边找他。在皮带通廊碰到班长王某知道王某某出事了。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事故现场位于**钢铁股份公司第一炼铁厂三号烧结机工段成一皮带的张紧改向滚筒处。成一皮带的张紧装置系统布置在上下两层,一层房屋走向为南北方向,东侧墙上有一门洞,门洞内为成一皮带拉紧滚筒,南侧摆放杂物,北侧地面上可见王某某尸体,尸体头朝北,脚朝南。在尸体东北方向有一四方形铁围栏,在铁围栏西南角地面上有血迹。在铁围栏中间有一传送带通过拉近滚筒回到二层房,二层房成一皮带为南北走向,成二皮带为东西走向。在东西走向传送带和南北走向传送带相连接处有一四方形铁防护网,防护网内传送带通过改向滚筒进入一层房,通过拉紧滚筒再回到二层房的另一改向滚筒。防护网内被灰尘覆盖的地面,有王某某死亡时所穿的运动鞋鞋底痕迹。在防护网西北角有一宽255mm、高1200mm的缺口。 皮带岗位工违反《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①和**股份公司《皮带工安全操作规程》②的规定,冒险进入带式输送机拉紧装置防护网内,被正在运行的输送机皮带自二楼带落一楼地面,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排除了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因素引起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17”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