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某发电公司“5•24”人身伤亡事故快报
2021年5月24日,辽宁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指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业情况。老空压机房顶距地面10.5m,房顶有780mm高的女儿墙。房顶共有10台通风器。2021年5月17日16时08分,运行人员发现此处1号通风器合闸后跳闸,检修人员经测量发现该通风器的电机绝缘直流电阻不平衡,判断电机烧损,将该缺陷录入缺陷系统。
二、事故经过
5月21日16时10分,办理维护部电气一次班老空压机房顶1号通风器电机检修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为卢某某,工作班成员共4人。
5月24日9时,工作负责人卢某某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后,作业人员对1号通风器电机进行拆除,准备运回检修间。13时30分,因吊运电机需要,增加了3名架子工(外委人员)和1名起重工(死者,维修部综合班副班长王某某)。15时00分,在老空压机房顶北侧靠近女儿墙处搭设好起吊支架,准备往下吊运电机。此时,地面有5人,其中3人用绳索控制电机主降,2人负责用绳索牵引;房顶有3人,其中,1人正在下爬梯,1人准备下爬梯,王某某站在起吊支架内侧的左面负责吊运电机。15时19分,王某某随起吊支架及电机突然坠落,准备下爬梯的人员欲伸手施救但未成功,王某某坠落至地面。
15时45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并送往市中心医院。16时10分经医务人员认定王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三、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辽宁某公司按规定及时向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公司、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及辽宁公司相关人员接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现场成立了六个工作组,事故正在调查中。
四、初步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起重工王某某在距地面10.5m高的老空压机房顶作业时,被失稳支架裹带、坠落至地面。
(二)间接原因
起吊时,吊运的电机超出起吊支架负载,导致起吊支架失稳。
五、暴露问题
1.辽宁某公司政治站位不高,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没有真正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近期发生的内外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2.风险预控流于形式。作业安全措施票危险源及危险因素分析不到位,没有针对起吊工作开展安全风险分析,也没有针对此风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3.现场安全管控失效。工作负责人为电气检修工,对起吊支架管理不严格,仅凭经验搭设,没有经过核算,没有固定,搭设完成也没有严格履行验收程序。
六、工作要求
1.全面自查自纠,彻底整改治理。辽宁公司所属企业基建、检修及技改工程现场全部停工整顿。电力产业各基建、检修及技改工程现场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和事故警示教育。各级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班组、工地,亲自讲解近期安全事故情况,督促检查现场是否存在作业行为违章、管理违章和装置性违章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所有特种设备、机具、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水、电、气系统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完全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违章人员必须受到处罚,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紧盯高风险作业,杜绝群死群伤。当前正值机组检修和基建施工高峰期,各级企业要深刻汲取丰城三期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高风险作业清单,明确分级管控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监护、巡视等安全监管职责。对分部分项危大工程,要严格编制、审查、批准“三措两案”,确保符合现场实际和安全规程,坚决杜绝擅自变更、随意压缩工期或野蛮施工等现象。
3.统一管理标准,不留安全死角。各企业要把辅助车间、辅机设备相关运行与检修作业,按照主机设备标准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规范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脚手架、临时承重支架、临时支吊生根点等要准确验算、规范搭设、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辅助车间、辅机运行维护人员,要按照主机车间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掌握岗位所需安全技能,作业行为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工作票变更管理,要系统识别分析变更风险因素,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作业过程监督监护。
4.提高政治站位,提高监管等级。各地已陆续进入主汛期,各级企业负责人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生产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提高生产建设现场所有作业审批、监护等级,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执行到位,安全风险可控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