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气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15年4月5日中午,位于徐州的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一实验室发生压力气瓶爆炸事故。发生事故的实验室为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A315实验室,该工作室承担了与江苏三恒公司合作的“纳米催化剂元件的制备方法”项目。当天上午,刘、向、宋三位同学先后完成与该项目和毕业设计相关实验后,汪同学与江苏三恒公司江某12点30分后进入实验室进行纳米催化剂元件灵敏度测试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幸发生甲烷混合气体储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汪姓研究生死亡,江某重伤截肢,向某等三名研究生轻伤。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事发实验室进行纳米催化元件的制备试验,试验采用的是私自充装的甲烷混合气体钢瓶,其中气瓶内甲烷含量达到爆炸极限范围。试验中开启气瓶阀门时,气流快速流出引起的摩擦热能或静电,导致瓶内气体反应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违规配置试验用气;对甲烷混合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爆炸气瓶属超期服役;实验室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是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
事故经验教训:
(一)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从事危险性较高的试验项目及试验用设备、仪器或设施的安全管控;对易燃易爆气体要加强统一管理。
(二)加强对所使用的气瓶的安全检查。杜绝私自配置瓶装气体的违规行为,不使用超检验期和报废期的气瓶,不使用瓶内介质与标识不符的气瓶,不使用来路不明的气瓶。做好实验室的设置和气瓶存放管理,加强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