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较大事故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

事故原因

餐馆内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气体持续泄漏,达到爆炸极限后遇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而引发爆炸,爆炸导致现场醇基燃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发生剧烈燃烧引发临近的另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高温烘烤而超压爆裂,发生第二次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桐庐野鱼馆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经消防审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在气瓶储存间堆放醇基液体燃料等易燃易爆物品,部分连接软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且长期未更换;二是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打击不力;三是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