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海口市今年来因施工挖破城镇燃气管道事故和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上半年,海口市接连发生多起因施工挖破燃气管道事故,形成燃气泄漏安全隐患,如处置不当,极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对此,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冯飞省长2月15日批示“全省要引以为戒,加强管理,防止发生类似事故”,6月20日批示“近期连续发生挖断燃气管道事件,虽未造成伤亡,亦不敢心存侥幸,要引起高度重视。住建厅督导海口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涉事企业”。沈丹阳常务副省长5月26日批示“抓紧抢修,尽早恢复供气,对违规施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省委常委、冯忠华副省长6月22日批示“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示全省,结果全省通报。6月27日上午,受省委常委、冯忠华副省长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曾锋就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问题专门约谈海口市政府。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范,遏制此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2022年2月14日,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口市美兰区板桥路周边施工过程中,挖破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直接影响了3个居民小区正常用气。经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调查,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施工过程中挖破燃气管道从而导致燃气泄漏事故发生。

2022年5月26日,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叉处使用挖掘机开挖土坑挪树,导致燃气干管被挖破,造成燃气泄漏,直接影响14个居民小区正常用气。经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调查,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视现场燃气管道标识,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挖破燃气管道从而导致燃气泄漏事故发生。

2022年6月20日,海南海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秀英区(镇)海榆中线维修挖机过程时,测试挖机维修情况就地开挖测试破坏了钢质DN250燃气干管。

二、行政执法情况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14”挖破燃气管道行为进行立案,作出60000元处罚决定。

海口市综合行政局秀英分局对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6”挖破管道燃气行为进行立案,作出处罚99000元处罚决定。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对海南海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6.20”挖破管道燃气行为进行立案,已经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处罚99000元。

三、存在问题

海口连续发生多起因施工挖破燃气管道事故,反映出在抓安全生产上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海口市未能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部署要求,在贯彻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方面,思想认识不够,特别是反复发生施工挖破燃气管道事故,未真正举一反三,未下大气力扭转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二)责任查处不到位。从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的查处情况来看,海口市虽然对施工单位野蛮施工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是没有对事故原因进行倒查。例如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实施道路开挖是否履行道路挖掘审批,监理单位是否履职,特别是对相关责任人也没有进一步查处。执法监管只是蜻蜓点水,未有效发挥查处一起,威慑一片的作用。

(三)管理措施松懈。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管不到位。项目参建各方没有从严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未认真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燃气企业、市政管理部门、住建等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联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半年来海口多次发生挖破燃气管道造成泄漏事故,说明海口市在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海口市主管部门在落实“三管三必须”出现了真空地带。

四、下步工作意见

各市县要深刻吸取海口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本地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风险防范化解各项工作要求,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二)严肃查处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查清事故原因,深入剖析,责任倒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采取诚信惩戒等措施,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同时要举一反三,追本溯源,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措施明,要梳理监管薄弱环节,查缺补漏,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大联动监管执法力度,对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一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要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要求,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是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燃气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强化密切配合,督促工程项目施工履行建设程序、道路挖掘手续,对报建项目情况实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巡检,建立项目与燃气企业协同配合机制。充分调动燃气安全社会监督力量,确保紧急状况下现场人员疏散和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到岗、到位,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有效遏制和消除事故风险隐患。三是完善安全应急响应机制。要及时组织制定、修订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紧急突发状况快速处置机制。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