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火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14”较大火灾事故案例

1、事故后果

2022年4月14日1时左右,位于奉节县夔门街道金盆社区的重庆火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11.3万元。
2、事故性质
通过对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经过
4月13日23时许,周**与部分工人在一楼厨房吃烧烤。
4月14日0时许,工人们吃完烧烤后陆续离开厨房回到二楼宿舍,周**回到事故场所。
1时4分,于**驾驶货车从夔门高速路口下道,前往草堂镇莹莲村途中经过金盆社区二组时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0”和“119”。
在此期间,工人们被周**呼救声惊醒后纷纷下楼察看情况。此时,事故场所一层南侧位置火势猛烈,周**在事故场所二层敲打窗户呼救,但因窗户全部设有金属栏杆防盗网致使其无法逃出。现场工人立即使用水管、水桶、灭火器、叉车等工具进行灭火施救。但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导致事故场所办公室墙壁发生坍塌,致使火势大肆蔓延。
1时30分,奉节县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开展灭火救援。
2时42分,消防救援人员将明火基本扑灭,发现周**、姜*以及周**3人均已死亡。
4、事故原因
4.1、直接原因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系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事故场所二层窗口安装阻碍逃生的金属栏杆防盗网,导致火灾发生时三名死者无法通过窗口逃生。
4.2、间接原因
1.建筑材料和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系导致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
一是事故场所和火灾波及场所属于“三合一”场所,墙体及屋顶采用镀锌聚氨酯泡沫夹芯板和彩钢板,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泡沫夹芯板燃烧产生有毒烟气,存在严重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事故场所与火灾波及场所贴邻建造,防火间距未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不具备贴邻建造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火灾波及场所高出事故场所的建筑外墙开有窗口、洞口,无防止火灾通过窗口及洞口蔓延的措施,导致火灾自事故场所向波及场所二层蔓延并烧毁办公室和工人宿舍区域。
2.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系导致三名死者难以逃生救援和初期火灾难以补救的主要原因。
一是事故场所建造外墙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相关要求,未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二是火红农业公司脐橙加工厂厂区未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室外、室内消防栓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3.火红农业公司脐橙加工厂厂区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
部分电气线路敷设未严格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要求采取穿管安装等保护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4.火红农业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火红农业公司未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安全巡查并消除火灾隐患、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上述行为违反《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5.违法建筑的监督检查及日常排查工作开展不力。

失火建筑自2013年9月开始修建直至本次事故发生,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但上述违法建筑并未得到有效治理。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应严守安全发展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切实担负“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筑牢夯实安全发展根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强化消防责任制落实。
(二)各级消防监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力量体系、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消防治理系统化、精细化、法制化、智能化水平,从制度层面、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消防救援机构应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深度,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安全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行业部门应梳理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厘清工作边界,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盲区。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街镇、村居和基层网格员的监督管理作用,共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研判,加强重点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火灾防控,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综合治理。
(三)奉节县委县政府应立即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本次火灾教训,加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加强违法建筑打击治理工作,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彩钢板建筑等重点风险源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不达标、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设置缺失、违规设置集体宿舍和防盗网等突出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举一反三,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系统治理和规范管理,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