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吧!王家岭煤矿、隆安煤矿、朝凯煤矿、榆树坡煤矿等被停产整顿、罚款!

2020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2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安监科田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于2020年2月24-25日上岗进行安全检查作业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2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121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运输机机头驱动滚筒处未设防护栏
2.2月7日至10日,5号煤皮带巷掘进工作面主、备用局部通风机未进行自动切换试验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5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FB36防爆装载机的机载甲烷传感器标校标签显示,最近一次标校日期为2020年1月7日,超期未标校,且测试故障闭锁不断电,113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甲烷传感器未按周期进行标校和瓦斯电闭锁测试,最近一次测试时间为2月3日,8202综采工作面自然发火观测点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2.11301回风顺槽与11303运输顺槽绕道交叉口永久密闭右帮侧有一废钻孔未封闭,导致采空区气体泄漏
3. FB36防爆装载机排气防爆栅栏间隙部分大于3mm,水箱水量不足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6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1.18102回风顺槽注浆管路未按《矿井防灭火设计》安设到工作面(仅安装到1200m处),回风顺槽束管未按《矿井防灭火设计》敷设,未实现束管在线监测,工作面已回采50米
2.18102综放工作面机尾抽查2架超前液压支架、工作面支架抽查10架,小计共8架初撑力均达不到24Mpa;18102综放工作面胶带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小于20m,与作业规程设计不符(设计两台超前支架加单体液压支柱,现场缺少单体液压支柱)
执法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董事长卢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漫画』责任状也签了,风险都提示了,再出问题你们负全责!

小概率事件,总会发生哦


“多”说两句

不少管理者抓工作都喜欢拿出一句话做标准——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对待普通工作倒也无所谓,但抓安全还将这句话奉为圭臬的话,恐怕就适得其反了

因为安全管理的目标不是“遍历”,而是“控制”

俗话说,监狱里面没有坏人,因为都是坏人,也就都不是坏人了

都是重点,也就没有重点了

我派一个人下去,到一个“不放心”的地方瞟了一眼,然后用手一指——

看,问题!哼,抄告!来,整改!

如果这就叫安全管理的话,我只需要派一堆人指着每一寸地方都来一句“我可说到了,不查找整改问题是你们的事”,就万事大吉了,问题归零了?

可惜,问题该怎么出还怎么出

就像某事故报道中说的那样:工作组已多次指出相关问题,但企业就是不整改

要整改的问题多了,谁知道你说的哪个?

昨天汇报材料里有错别字的问题我还没整改完呢,哪有空整改这个!

是出大事了,可出大事之前,谁知道哪个是大事?

你放的烟雾弹,只怪我视力不好?

采取穷举法对待安全隐患,只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东方不亮西方亮

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向机制要答案,而在现象上玩列举,累死累活也收效甚微

安全只靠运气,出事乃是必然

管理者常说“发现不了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可自己的尺子、镜头、锤子有没有问题?

事故虐我千万遍,我待手段如初恋

发现不了方法手段的问题,将是更大的问题

只看到速度,看不到加速度,只看到增减,看不到导数,这才是最要命的

希望说那句“难道血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之前,某些管理者能够想一想,为什么已经那么深刻了还会更深刻,为什么还会继续深刻下去

因为客观世界没有“眼色”,它从不向你的主观臆想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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