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贵州一经营家电门面火灾致9人死亡:30秒浓烟滚滚,60秒烈火熊熊!


据贵州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消息:
2020年3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竹林镇一家经营美的家电的临街门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0年3月8日,你州天柱县竹林镇一家经营美的家电的临街门面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安〔2019〕6号)的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州天柱县“3.8”较大火灾事故查处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请你州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相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州负责批复结案,并全文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沿街商业店铺一般都是个体经营,缺乏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店铺内有些存放着大量易燃物品,既无分类存放,又不注意保持适当间距并远离火源、电源。

堆放的货物包括服装、布料、纸张、木板、电器、建材、食用油等,多是易燃可燃物品,火灾负荷大。一旦发生火灾,在室内场景下,氧气不充足会产生大量烟气,对人员安全疏散构成了很大威胁。

在商铺火灾中,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情况占大多数。相当一部分沿街店面的业主为了经营、住宿的方便,乱拉乱接电线,或是使用多台大功率设备,用电非常随意,导致用电量超负荷,加大了电路起火的危险性。

同时,营业员及顾客吸烟、小孩玩火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这些都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因此,为保障沿街商铺消防安全

各商户必须加强自我排查

查消防器材、设施

应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尤其是在经常使用明火的部位附近配备灭火器材,配备室内消火栓的不应遮挡或挪作它用。

查明火

严禁在室内违规使用明火、燃放各种型号的烟火(含冷烟花),使用明火时应与周围可燃、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有条件的采取分隔措施。

查用电

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一个插座上连接多个大功率用电器具,大功率电热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严禁私自改动电气线路,安装的电气线路应远离高温环境,金属导线不应裸露,外皮不应老化或破损,沿可燃物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PVC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查用油

严禁私自存放汽油、乙醇、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确系生产经营需要的,应安全使用,单独存放。

查明火

燃气灶具不应放置在可燃物上,燃气管道的敷设应避开高温环境,厨房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测,防止泄露;储气钢瓶和灶具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阀门、开关。

查电器

场所内使用的设备特别是大功率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老化、带病运转、超使用年限使用等隐患。

查装饰装修材料

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尽量避免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查疏散

查看是否悬挂、张贴疏散指标标识,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合理,门窗是否便于逃生。

查“三合一”现象

严禁场所内存在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现象。

查标识、标牌

查看是否在重点部位张贴、悬挂禁烟、禁火等警示标识、标语或标牌。

小编提醒!!!

除了会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外

发生火灾时大家还要会报警

会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会组织疏散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