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一女子被燃气罐炸飞坠楼 邻居家受损获赔三万

惊!一女子被燃气罐炸飞坠楼 邻居家受损获赔三万

2018-12-20

一起燃气罐爆炸事故,让年轻的女子刘某从25楼被炸飞,坠地丧生。也让家住大连甘井子区南关岭雁南园小区的居民们经历了惊魂一幕。

   去年4月3日深夜10点多,一声巨响,打破了甘井子区南关岭雁南园小区的平静。破碎的玻璃碴子、被震碎的墙体碎片如同雨点一样从25楼坠落下来,砸在楼前地面上。一同坠落的,还有一名年轻女子。这栋34层高的居民楼内,全体居民都紧急被疏散到楼外,因为事发突然,很多人穿的还是睡衣。而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坠楼女子已经死亡。

    坠下居民楼的,是家住25楼的女子刘某,其家中使用的是燃气罐。威力巨大的爆炸发生时,她被气浪推出窗外摔下楼。而其邻居家房门都被震倒、玻璃破碎。楼内电梯也同时停用了。其邻居万先生说,当时自家被炸的一片狼藉,家中饲养的一条宠物狗也在爆炸中死亡。

   2017年12月13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出具《关于爆炸案的工作情况》,并作出结论:“该案件排除他杀可能,不属于刑事案件”。而万先生认为,刘某是自杀。因为刘某已死,所以他将刘某的继承人,也就是其父亲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6万2千余元。刘某的父亲则认为,他认为女儿不是自杀,而且警方调查结论也未确认女儿是自杀。所以自己不涉及赔偿问题。

    甘井子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已排除存在其他侵权人的可能性,因此无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刘某自杀,还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燃气罐泄漏引起的爆炸,刘某作为煤气罐的管理者和使用人,均具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刘某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虽然原告万先生家中电器、家具、生活用品、宠物狗等损失属实,但原告难以证明其财物在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情况。但考虑到原告确因爆炸受有实际损失的事实。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父亲赔偿万先生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