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浦口的赵某因燃气泄露发生爆燃,自己受伤、家中财产及邻里财产损坏,损失总计达到41万余元。赵某将燃气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对此燃气公司自己尽到了检查责任,且是赵某自己改动了管线……对于这样一桩案子,法院最终会如何裁判呢?
通讯员 宁法宣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燃气爆燃致全身多处火焰烧伤
好端端的管道燃气为何会发生爆燃呢?
赵某称,2015年9月的一天,他在家中使用灶具时,管道天然气泄漏引起得爆燃。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42%Ⅱ°-Ⅲ°,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
燃气公司辩称,己方于2014年3月13日对原告屋内进行了户内安检,安检结果为合格。但是事故发生时,原告把原表后加了一个三通接锅炉,把原三通上的热水器连接管进行了拆除,拆除后末端未进行封堵。
根据《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此前安检至事故发生时尚未满2年。因此,燃气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
法院查明,该火灾事故经公安消防大队处理认定,系涉案房屋发生管道天然气泄露,遇赵某开启灶具时产生的电火花引发爆燃。事故发生后,燃气公司维修人员于当天进行现场处置时,将涉案房屋内的燃气计量表进行拆除并加装堵头,燃气公司的行为致使燃气泄露点及泄露的原因无法通过鉴定予以确定。
一审法院判决燃气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某医疗费等81000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导致无法鉴定 燃气公司担责两成
南京中院法官陈礼苋介绍,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燃气公司是否应对本案所涉的天然气泄露爆燃事故承担责任;如果应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应该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事实,案涉房屋内燃气表后的三通和羊角阀系赵某在2014年12月重新装修后安装,且羊角阀一端空口未连接任何燃气设施,也未进行封堵,极大地增加了安全隐患。本案爆燃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亦载明,不能排除空口端阀门被人为误打开、元器件老化等情况导致泄漏。
燃气泄漏时室内应有较为明显的气体味道,但赵某在此情况下未能妥善处置,而是开启灶具,导致泄漏的天然气爆燃发生本案事故。
爆燃事故发生后,燃气公司在未进行爆燃原因鉴定的情况下就对案涉房屋的燃气表具进行了拆除。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亦载明,不能排除被拆除的燃气表接口端是否泄漏,导致本案泄露点失去鉴定条件。
综合以上分析,赵某对于燃气表后管道的安装、改造存在不当行为,增加了安全隐患,也不能排除空口端阀门被人为误打开、元器件老化等情况导致泄漏,且赵某亦存在燃气泄漏后处置不当的行为,故对本起爆燃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燃气公司在未进行事故原因鉴定的情况下拆除了燃气表具,不能排除被拆除的燃气表接口端是否泄漏,应当对本起爆燃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陈礼苋表示,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本案的具体案情,确定由燃气公司对赵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80%的损失由赵某自担,该认定适当,因此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