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
2017年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7日10时15分左右,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水沟煤业)发生一起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17.46万元。
二、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担水沟煤业超能力生产、生产布局集中、接替顺序不合理、巷道压力明显增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采动应力叠加诱发冲击地压是造成本次顶板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担水沟煤业对技术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矿井技术管理不到位,工作面设计布置时,未考虑相邻回采工作面及上下煤层工作面开采扰动的影响,工作面布局集中,造成应力叠加;在42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巷道压力明显增大、变形严重时,未采取有效措施。
2.担水沟煤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混乱。担水沟煤业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承包给没有煤炭生产资质的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且对外包队伍未能实施有效管控;违反规定多布置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组织生产。
3.朔州矿业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不严格,安全管理松懈。朔州矿业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松懈。未制止担水沟煤业超能力生产;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担水沟煤业采掘接替紧张、上下煤层采掘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位于不同煤层的两个回采面近距离同时进行开采并由此导致出现矿压叠加现象的问题失察;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和处理隐患的能力不强。
4、中煤资源发展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中煤资源发展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下属子公司疏于管理,对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严,监督落实不够。对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违规向担水沟煤业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在组织有关部门对担水沟煤业的年度生产计划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进行初步审查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由此带来的接替紧张、采掘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上下煤层回采工作面近距离同时生产等事故隐患和问题;对担水沟煤业长期和反复出现的顶板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组织进行深入的技术论证分析和风险评估,没有研究制定专项解决措施。
5.朔城区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担水沟煤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一)中煤集团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深刻认识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从自身做起,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牢记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责任落实。
(二)在煤矿顶板管理上,要加强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分析研究,做实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层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准确掌握采煤工作面超前压力范围,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及参数;严格锚索锚网现场施工;采掘布置要合理,对围岩应力分布与变化要准确分析,尤其是上下层布置的煤矿。
(三)工作面设计布置时,要充分考虑相邻回采工作面及上下煤层工作面开采扰动的影响,优化开采设计,避免上下煤层和相邻工作面采动造成应力叠加。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对开采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严禁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五)担水沟煤矿相邻矿井在开采相同煤层时,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认真做好待采区段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鉴定为冲击地压矿井后,必须严格按照冲击地压矿井的要求进行防冲管理,采取综合防冲措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
(六)加强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培训,提高对冲击地压的辨识及避险能力;要对冲击地压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恢复生产前要对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中煤集团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机制,在避免“想不到、看不到、查不到、整治不到”上下功夫,查清各类隐蔽性致灾因素,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八)担水沟煤业要优化巷道与回采工作面布置,科学安排开采顺序,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门设计,采用正确的开采方式和采掘生产工艺,避免人为形成高应力集中区。
(九)朔州辖区煤矿要进行冲击地压专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煤矿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和采掘工艺等情况,排除人为形成的采动应力叠加,防止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
(十)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行为和安全隐患,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事故隐患,强化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