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煤矿“1.1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月18日17时29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煤矿金一采区211运输石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3名矿工被困井下。截至22日18时,已发现10名遇难矿工遗体,尚有3人下落不明。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在该区域1B1排煤层且有较强的危险性,而实施的石门掲煤区防突措施存在不足、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数据測不合理,未消除突出危险的惜況下使用风镐則右帮硬底时诱发了本次煤与瓦斯突出
(二)间接原因:
1、全佳矿安全管理,特别是防突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严格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穿启子预抽区城措施钻孔数量、深度均未按设计施工到位;对区城措施钻孔施工中孔严重、见煤位置与设计重不符等未认真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技术管理不至到位,在《消突评估报告》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仍通过了相关部门会审: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对钻孔施工、验收管理混乱、突煤层中使用风镐作业重大急患均未能排除。
2、盘江股公司对所属矿井监管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无对性;对所属煤矿技本管理、监检查不到位。
3、盘江集团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认貞吸取盘南公司水矿井”11-24”故数训,安全机构不健全、人局不足
4、六盘水市、盘县两政府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不足
三、防范措施:
(一)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省政府 “双十条”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确保做到“不掘进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整体设计、整体审批,要结合煤层厚度、产状等开采技术条件和巷道布置变化情况编制,必须包括全部抽放钻孔和增透钻孔的具体施工参数;修改设计时,要按照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要建立瓦斯和地质异常快速处理反应体系。当工作面出现打钻喷孔、夹钻、顶钻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对矿井采掘过程中出现的瓦斯及地质构造异常情况,要建立台账,对每次异常情况都要由主管矿领导组织分析评价,制定针对性处理措施,确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并将异常处置情况报上级公司。
(三)要完善防突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设计施工抽采钻孔,规范抽采参数计量;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必须有记录、有报表、有处理结果;有突出危险预兆时,必须停止掘进,补充实施区域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四)要进一步加强煤层瓦斯地质基础工作。对煤层瓦斯赋存状况和地质变化情况要弄清、找准,科学进行采掘工程布置。尤其要对地质构造附近应力集中、瓦斯赋存规律的勘探手段等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分析断层带等地质构造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影响。
(五)要规范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完善区域验证工作程序。评判应对抽放钻孔布置是否符合区域防突措施设计、抽采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钻孔有效预抽期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在采用敏感指标进行工作面验证时,必须观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
(六)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突出煤层大坡度上山掘进;避免紧靠断层带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工程,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要进一步完善防突技术设计规范和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审批制度;区域防突措施要明确具体抽放钻孔的位置和参数;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要与抽采达标评判分开,明确效果检验的职责分工与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