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一工厂在复工复产前对设备检修时发生密闭空间中毒事故

2020年3月18日上午,湖北襄阳市一工厂在复工复产前对设备进行例行检修时,生产科长陈某、浮选工孟某(女)等2人在物料搅拌桶内清理桶壁垢物时突然晕倒,陈某当场死亡,孟某在送医抢救途中死亡。


近日湖北省安委办对事故进行了通报:


省安委办关于襄阳市保康县聚珠选矿厂“3·18”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事故的情况通报

鄂安办〔2020〕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上午,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聚珠选矿厂在复工复产前对设备进行例行检修时,生产科长陈某、浮选工孟某(女)等2人在物料搅拌桶内清理桶壁垢物时突然晕倒,陈某当场死亡,孟某在送医抢救途中死亡。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操作规定不落实、复工复产流程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襄阳市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查明事故原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施政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按照省前期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督促各地落实三个必须,抓好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员工安全培训。襄阳市应急局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各地要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守住底线,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各地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压紧压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差异化策略,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的复工复产工作安排要求,对照《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应急〔2020〕2号)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处置、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流程图,分类指导好本区域内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强化监管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负责 、守土尽责, 坚决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为全省疫情防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危险作业规程。近年来,省内外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审批走过场、现场管理松懈在一些企业时有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贯彻力度,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严格作业前的作业环境评估工作,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提出规避措施、制定作业方案,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各地要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加强吊装、高处、动火、爆破、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作业审批、现场管理等制度落实。
三、强化监管,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各地、各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要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开展复工复产工作。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不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行为、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襄阳市应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事故调查及相关处理处罚情况请及时报省应急厅备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