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惠丰投资集团中毒窒息事故
2012年3月14日15时30分左右,辽宁省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集团)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惠丰投资集团位于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现有职工631人。主要生产颜料黄等有机颜料产品,年产各类颜料1620吨。发生事故的溶剂回收处理车间204工段主要是将一车间和五车间的DMF(N,N二甲基甲酰胺)母液(由DMF、水和颜料颗粒组成)汇集到该工段进行蒸馏回收DMF溶剂。该工段共有5台搪瓷溶剂蒸馏釜,编号为1-5号,共用一套真空管路系统,2、3、4号三台蒸馏釜共用一套上料管路系统,3、4号两台蒸馏釜共用一套冷却系统。共用系统管路采用并联的方式,相互间用阀门隔开。
3月14日15时15分左右,惠丰投资集团溶剂回收处理车间204工段蒸馏釜的一名操作工进入3号蒸馏釜检查,15时30分左右出现中毒现象;担任监护的车间安全员和工段负责人进釜抢救,也出现中毒现象。现场其他员工发现后,将3人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发生时作业人员没有将正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3号蒸馏釜与系统隔开(未在共用管道的阀门或法兰处加盲板隔离),正在生产的2号蒸馏釜内的DMF蒸气通过共用管路持续不断漏窜至3号蒸馏釜内,使3号蒸馏釜内DMF蒸气浓度不断增高,超过了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导致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暴露出企业在受限空间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既未将进入的设备有效的隔离,也未对进入的设备进行含氧量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事故发生后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等问题。
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狠抓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场所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要求,建立并完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审批制度,开展作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做好安全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作业过程监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