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幸福公司的ABS树脂厂火灾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1989年10月4日,韩国幸福公司在丽川的ABS树脂工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亿韩元。

    该厂有1300多人,各类树脂生产总能力为60万吨/年,其中PVC30万吨/年,PS5.5万吨/年,ABS13.5万吨/年,SAN(苯乙烯-丙烯晴共聚物)5万吨/年。车间设有19台ABS挤出机,发生事故的16号挤出机于当天上午 9时清扫完后便开始运转,由于产品呈黑色,调动了三次调色阀。在二层的ABS操作室,在事故前3个月开始进行粉末树脂计量和混合的自动化操作改造工程。经调查,着火地点位于挤出机机罩和电加热器之间。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前数小时,从16号挤出机上部覆盖的帆布处漏出大量粉末树脂。同时,大量粉末树脂进入16号挤出机罩和电加热器之间。这一部分曾用帆布遮盖,并已进行外部清理。但没有清扫进入机罩内部的粉末树脂。粉末与电加热器接触,经数小时后,由于电加热器温度调节装置失灵,表面温度不断上升(到450℃左右),树脂分解,产生可燃气体。16号挤出机上段的帆布由于燃烧而破损,以至在帆布上漏斗中的粉末树脂不断往下漏,由于高温使树脂连续分解产生可燃性气体向一楼和二楼扩散,结果发生连续爆炸。

    2.间接原因

    (1)帆布的材质选择不当,不应采用在高温下易燃的纤维材料。

    (2)电加热器表面未作绝缘处理,由于电加热器在大多数场合易产生过热。因此,需在其表面覆盖石棉等绝热材料,并要防止粉末树脂直接与电加热器接触。

    (3)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预防措施及监督不力。当树脂粉末向外泄漏时,操作工没有遵守“立即向监督人员报告”的规章,,全管理及教育不够。

    三、同类事故预防措施

    为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ABS树脂加工车间的所有设备必须采用难燃材料。

    2.为了ABS树脂加工设备不向外泄漏粉末,必须永久性密封各设备联结部位。

    3.挤出机的电加热器必须用绝热材料完全包裹,避免粉末树脂和电加热器直接接触。

    4.挤出机的温度检测必须安装达到标准温度以上的报警装置。

    5.在室内操作的车间,应根据操作人员和位置,设置紧急避难的阶梯和紧急指示灯。

    6.对与本事故类似的塑料挤出加工厂应立即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