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县县城新区27号地块售楼处景观绿化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

2020年3月23日,温州苍南县县城新区27号地块售楼处景观绿化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死1伤。近日,温州市住建局对此次事故进行通报。

1、事故原因
  • 建设单位违规发包,未纳入总承包管理,未经监理确认、备案,未办理施工许可;

  • 挖掘机作业时,未设置警戒区域、采取隔离措施;

  • 项目在复工复产初期,存在着“抓进度、轻安全”的现象。

2、责任单位处理
  • 对上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核查

  • 对苍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

3、苍南县住建局要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温州将全面开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整治:
  • 起重设备、危大工程、消防安全等危险源;
  • 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安全隐患。

文件原文:

关于苍南县“3.23”坍塌事故的通报
温住建发〔2020〕56号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3月23日,苍南县县城新区27号地块售楼处景观绿化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一名人员受伤,现将该起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3月23日16时45分,该事故工地的一台挖掘机正在对12#楼售楼处(规划审批为物业管理用房)周边景观带进行平整,操作不慎机身碰撞旁边的景观墙,2名工人正好经过景观墙,被砸压致伤后送到医院抢救,其中一人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工地为苍南县县城新区27号地块售楼处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5119㎡,建设总造价610万元。建设单位为苍南**置业有限公司,景观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为上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事故属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初步调查发现,建设单位违规将县城新区27号地块售楼处景观绿化工程发包给上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纳入总承包管理,未经监理确认、备案,未办理施工许可。另外,挖掘机作业时,在其影响范围内未设置警戒区域,未对潜在危险区域采取隔离措施,任由人员自由通行,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从项目类型来看,此次事故和宁波“3.13”较大事故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暴露出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复工复产初期,存在着“抓进度、轻安全”的现象,参建各方未认真按照《温州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要求,落实工地复工复产后的各项安全措施。
四、责任单位处理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1、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对该起事故涉嫌违法发包、违规施工等行为要从严查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我局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处理下:对上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核查,对苍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
2、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我局决定予以通报,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施工现场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安全。
3、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在复工复产初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短板和困难,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建质安〔2020〕2号)、《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安办〔2020〕2号)及我局《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4号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整治起重设备、危大工程、消防安全等危险源,特别是要落实好起重机械的带班制度、交底制度、旁站制度等“三项制度”
4、各地要吸取此次事故和宁波“3.13”较大事故教训,重点整治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售楼厅或先行施工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或违规施工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从严查处,并在4月2日前将此类项目检查情况(见附件)报送我局,联系人:胡任鹏,联系电话:89981076,邮箱:648633674@qq.com。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