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迈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7.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7月6日14时06分左右,宁波海迈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迈克动力”)在使用行车吊运半成品钢板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操作工陈平(男,31岁,身份证号码xxx,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上陈山56号)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0万元。
一、事故相关单位
海迈克动力成立于2012年04月24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海天路1688号5幢1号,法定代表人:刘建波,总经理:李旭东,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叉车、堆垛机、装载机、工程机械、矿山起重运输机械、电机、伺服驱动器、变频器、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仪器仪表、机械手的研发、制造、维修及自产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7月6日8时,海迈克动力钣金车间开始上班。操作工陈平、龚一虎根据折弯组组长曹钧安排,在9号折弯机工位上作业。两人主要工作是加工半成品钢板(长1800mm,宽1200mm,厚2mm,重约25kg,已打孔)。至下午14时,两人已经完成一叠钢板(50张)的加工。
7月6日14时02分左右,龚一虎去洗手间。此时,陈平操控行车将位于9号折弯机西侧约5米处地面木栈板上的一叠待加工钢板吊到9号折弯机工位前的钢架(高约1米)上。起吊时,陈平将行车钩子上的两根钢丝绳圈套住木栈板(方形,其中一边未封)连同钢板一起起吊。陈平将钢板放到钢架上后,把两根钢丝绳套从钢板下拨出,当回到折弯机与钢架之间操作行车地操盒提升吊钩时,未发现其中一根钢丝绳因晃动勾住了木栈板未封边一侧,导致木栈板一端吊起,钢板向折弯机一侧滑落冲向陈平胸腹部,陈平受到冲击后倒向折弯机工位,背部撞在折弯机上,下半身被钢板压住,并开始大声呼救。在折弯机南面作业的电焊工胡康平听到9号折弯机方向传来“砰”的一声以及陈平的呼喊声,就马上跑过去。此时周边的工人也跑了过来,同胡康平一起将陈平身上的钢板移开。车间主任曹钧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公司总经理李旭东报告事故。14时30分,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将陈平送往李惠利东部医院救治。当日20时50分左右,陈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陈平在操作行车提升吊钩时注意力不集中,观察不当,未及时发现钢丝绳勾住木栈板,导致木栈板一端吊起,钢板滑落,身体被滑落的钢板撞击并压到胸腹部,造成死亡。
(二)间接原因
海迈克动力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公司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不具体,未明确规定钢板吊运时的具体操作及人员站位要求。二是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部分员工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记录;三是现场安全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员工随意作业行为。四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事故性质
根据对事故原因分析,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陈平操作行车时疏忽大意,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二)海迈克动力安全管理不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三)海迈克动力主要负责人李旭东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组织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意见
(一)海迈克动力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要细化行车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站位等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落实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全体员工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培训教育台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作业安全,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小港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海迈克动力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海迈克动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健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台账,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