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众恒建材有限公司“7.3”叉车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7月3日上午10:20左右,株洲市众恒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维修工私自开动叉车,操作不当导致叉车侧翻压在自己身上的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何灿杨重伤,虽被随即送往医院救治,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一、事故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株洲市众恒建材有限公司概况。

       株洲市众恒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1日,经营期限为2006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公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霞湾新村灰坝上,占地约50亩,现有员工100余人。公司注册资金三百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21179473865p,公司法人代表为唐政衡(身份证号码:xxx)。公司主要是利用株洲市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废渣粉煤灰,生产具有质轻、保温、隔音等性能的新型绿色环保墙体材料。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谐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特种设备特别是叉车、天车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有明确的规定,对无证上岗或未经允许操作设备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公司坚持实行安全员巡视制度和召开班前安全例会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公司于2017年12月通过了工贸行业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

(二)死者情况。

 何灿杨,男,44岁,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花石镇金堂村月形村民组人,身份证号为xxx。何灿杨在株洲市众恒建材有限公司维修班从事钳工工作,到发生事故时已经在株洲市众恒建材有限公司工作有3年左右的时间,与公司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8年5月,合同签订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7月3日上午,株洲市众恒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因50立方米搅拌罐的602电机出现故障,公司生产部安排钳工何灿杨带张斌前去更换,同时安排叉车司机邓逢清将新电机叉运到50立方米搅拌罐处,邓逢清将叉车停在搅拌罐旁边等待运回更换下来的故障电机,这时邓逢清接到别的工作离开现场,但没有拔下叉车钥匙。10:20左右铲车工孟荣驾驶铲车经过搅拌罐去灰场铲灰,何灿杨发现发现叉车停在搅拌罐旁铲车过不了,就擅自爬上叉车想将其移开,因其从未开过叉车,在将叉车往后移动过程中,在离搅拌罐5-6米远的地方叉车发生了侧翻,何灿杨甩落到地上后被叉车顶横梁砸中后背。

(二)救援救治情况。

       叉车侧翻后,钳工张斌立即逐级往上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接报后生产部长彭书辉和安全兼物流部长陈海知立即赶往现场,由彭书辉拨打了120救援电话。员工李建新立即跑到维修班仓库找来一根绑带,把绑带一头绑在侧翻的叉车上,另外一头绑在铲车上,由张爱泉驾驶挖机协助孟荣驾驶的铲车将侧翻的叉车扶正,叉车扶正后,公司其他在场员工马上将何灿杨脸部周边的泥土等异物清理干净,以防异物阻碍其呼吸畅通。十多分钟后120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对何灿杨进行了紧急现场抢救,随即在陈海知等人的陪同下送往株洲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何灿杨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1:50左右死亡。

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善后情况

       何灿杨由于被叉车顶横梁砸中后背,造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8年7月4日,株洲市众恒建材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正在分步实施,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何灿杨私自开动叉车,但因其从未开过叉车,在移动过程中叉车发生了侧翻,导致叉车顶横梁砸中其后背,造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株洲市众恒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法》的责任主体,属于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到位。此次事故完全是由于死者主观原因造成,认定该起事故属于私自移动叉车时发生的意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