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兴坪镇大源村委寺背岭村7·29弃渣场塌方事故调查报告

阳朔县兴坪镇大源村委寺背岭村7·29弃渣场塌方事故调查报告

浙里安全 2019-08-01

       2018年7月29日19时左右,阳朔县兴坪镇大源村委寺背岭村弃渣场发生一起渣土塌方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辆挖土机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65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据调查,事故单位为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史达,该企业成立于2015年5月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为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开发区建苑小区门面,经营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服务,平整场地工程服务,建筑附属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承接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2018年7月25日,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桂林棕榈仟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阳朔·兴坪休闲养生度假区项目1-6#地块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公司法人代表原始问话笔录自述2018年3月签订的合同),由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对桂林棕榈仟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阳朔·兴坪休闲养生度假区项目1—6#地块进行回填、开挖、整平、压实,工作量约9万立方,合同总价494万。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兴坪镇人民政府签订土方供应合同,兴坪镇人民政府将原修建高铁过程中的两个弃渣场(天堂岭弃渣场、大源村寺背岭弃渣场)的闲置土石方调配给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桂林棕榈仟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阳朔·兴坪休闲养生度假区项目的场地回填、平整工程。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将弃渣场的挖土、运土的工程口头按每立方14元的价格发包给梁兴养和赵振兴,梁兴养负责大源村寺背岭弃渣场的施工工作,赵振兴负责天堂岭弃渣场的施工工作。梁兴养找挖机老板屈向荣负责在弃渣场挖土石装上货车,每立方2元,货车运费每立方10元。屈向荣的挖机由徐盛厚驾驶,每天工钱200元,并于7月16日开始在该弃渣场施工。徐盛厚当时未取得驾驶挖土机的特种设备操作合格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7月29日14时40分左右,徐盛厚在兴坪镇大源村寺背岭弃渣场挖土装车作业时,西北方向的工作面的渣土发生塌方,塌方土石量约1400立方米,渣土将挖土机驾驶室以下部位埋住,当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徐盛厚从驾驶室出来后向屈向荣报告塌方情况,屈向荣打电话调来自已的两台挖土机和亲戚6人对被埋的挖机进行施救,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从阳朔·兴坪休闲养生度假区项目1—6#地回填工地调来一台挖土机参加施救。施救的挖机在18时左右将被埋挖土机四周挖出了2米多宽2米多深的空隙,用钢丝绳试图将挖机拉出来,经过一番尝试,拉断了一根钢丝绳也没有将被埋的挖土机拉出来。19时左右,屈向荣等人见天色已晚,打算第二天再对被埋挖土机进行施救。屈向荣等几人就用油布对被埋的挖机进行遮盖,在准备遮盖挖土机时渣土再次发生了塌方,当时有人喊“又塌了”,在场的人员向外跑了出来,后发现屈向荣未跑出来。现场人员立即报警并用挖土机开始对屈向荣施救。接到报警后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兴坪镇人民政府、县人民医院等有关单位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7月30日凌晨1点左右,从渣土中找到屈向荣,经现场医务人员认定,已没有生命体征。

三、事故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1台挖机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65万元。

(二)据调查,死者屈向荣,男,身份证号码xxx,户籍地址:广西阳朔县兴坪镇xxx。死者屈向荣的妻子徐桂英,儿子屈启庆,女儿屈燕军、屈林凤均已是成年人。

(三)善后处理情况:2018年7月31日,梁兴养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史达垫付挖土机损失与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5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由于塌方渣土十分松散,在对被埋挖土机施救时,施工队伍将挖机周围渣土与挖土机间挖出了2米多宽2米多深的空隙,使松散渣土缺乏有效支撑发生二次塌方,这是造成屈向荣被埋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弃渣场的取土施工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监管,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没有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没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二是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四是施工人员和施救人员在发生第一次塌方后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且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五是事故发生后,未请专业施救人员指导施救工作。因此,施工方安全意识淡薄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经调查分析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一般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口头将弃渣场挖土装车、运输工程承包给个体人员,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没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施工人员和施救人员在发生第一次塌方后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未请专业施救人员指导施救工作,公司无人负责指导施救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屈向荣:雇请未经培训合格人员驾驶挖土机施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认识不足,盲目施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屈向荣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吸取事故的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如下建议:

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文,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认真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兴坪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整改落实,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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