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寿县炎刘镇连塘岔路口8.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点击:655
- 时间 2020-04-07 06:16:32
淮南市寿县炎刘镇连塘岔路口8.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 8 月 13 日 10 时 40 分左右,我市寿县炎刘镇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当天造成 3 人死亡,16 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 7 日报告期后,1 人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 1 人,尚有 15 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500 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 年 8 月 13 日 10 时 25 分,孙福宝驾驶皖 NF0962 号中型普通客车沿 S346 由东向西行驶,尤勇驾驶皖 AC7223 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西从 Y067 转弯向 S346(寿县炎刘镇连塘路口)。尤勇在车辆转弯时,未减速避让直行的皖 NF0962号中型普通客车,客车驾驶员孙福宝为避让皖 AC7223 号重型自卸货车,操作不当,致车辆坠入路北侧沟渠,造成客车内乘员贾敏、杨凤及李新友三人当场死亡,杨典爱经医院抢救无效于 2018 年 08 月 24 日死亡,孙福宝及其车内其余 15名乘员受伤。
(二)救援情况接警后,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中队、炎刘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施救。初查该起事故人员伤亡人数较多后,寿县政府立即组织县交警、医疗及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施救,并向省交警总队等上级单位汇报事故情况。省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寿县政府、寿县公安局及炎刘镇等负责人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等相关工作。
二、驾驶人、伤亡人员、事故车辆及事故现场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孙福宝,男,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6075,寿县炎刘镇李桥村人,皖 NF0962 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受伤。经公安网络查询其准驾车型为 A2,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8 年 08 月 25 日,初次领证为 B2,培训驾校为寿县开运驾校,2012 年 01 月 05 日增驾准驾车型 A2,审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09 月 25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无违法未处理情况。2012 年 3 月 2 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2 日。经检测,孙福宝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排除驾驶人因酒驾导致驾驶行为失控的因素。
2. 尤勇,男,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6117,寿县炎刘镇炎刘街道联合组人,皖 AC7223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公安网络查询其准驾车型为 B2,初次领证日期为2011 年 11 月 11 日,培训驾校为寿县开运驾校,审验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11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无违法未处理情况。2017 年 10 月 30 日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29 日。
(二)其他伤亡人员情况
贾敏,女,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6084,寿县炎刘镇圣井村人,客车售票员,在事故中死亡。
杨凤,女,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606X,寿县炎刘镇船涨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死亡。
李新友,男,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4018,寿县安丰镇关庙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死亡。
杨典爱,女,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530X,寿县茶庵镇茶庵街道人,客车乘员。事发时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 2018 年 08 月 24 日死亡。
李胜春,男,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20******6078,寿县炎刘镇圣井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吴晓晓,女,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6066,寿县炎刘镇李桥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杨凡磊,男,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5270,寿县茶庵镇碾桥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杨青之,男,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5414,寿县茶庵镇碾桥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许士芬,女,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3905,寿县保义镇大林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许士芹,女,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3863,寿县保义镇朱楼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许馨语,女,汉族,身份证号 34152120******3883,寿县保义镇桃园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王芷涵,女,汉族,身份证号 34152120****3863,寿县保义镇大林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王梓骁,男,汉族,身份证号 34152120******3875,寿县保义镇朱楼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王梓浩,男,汉族,身份证号 34152120******3874,寿县保义镇朱楼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房敏捷,男,汉族,身份证号 34112419******4831,全椒县古河镇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王永华,男,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3914,寿县保义镇保义街道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陈文学,男,汉族,身份证号 51110219******3818,四川省乐山市市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黄 云,女,汉族,身份证号 34242219******3747,寿县堰口镇小集村人,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车辆及当天行驶轨迹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皖 NF0962 号中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注册单位为寿县九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实际所有人为孙福宝(驾驶员),车辆登记日期为 2010 年 05 月 17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8年 11 月 30 日,核载人客 19 人,车辆状态正常。事故发生时载客共计 19 人。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公司,投保险种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 万元(不计免赔险),附加承运人司乘人员责任保险 20万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18 座*20 万元/座。保险齐全。2018 年 4 月 27 日在寿县大原机动车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检测时车上乘客座椅安全带齐全,检测结果为合格。
皖 AC7223 号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注册单位为合肥甄氏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实际所有人为李春艳,车辆登记日期为 2018 年 05 月 08 日,核定载质量 16040 千克,车辆状态正常。事故发生时为空载。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投保险种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00 万元。保险齐全。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委托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对皖NF0962 号中型普通客车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2018‟车鉴字第 2100 号)鉴定意见:皖 NF0962 号中型普通客车未见与皖 AC7223 号重型自卸货车接触碰撞的痕迹;通过视频监控画面中参照点时的行驶速度为 41.50km/h(该路段限速 60km/h);转向系统及制动系统事故发生时均处于有效状态。司法鉴定意见书(„2018‟车鉴字第 2233 号)鉴定意见:皖 NF0962 号中型普通客车上除驾驶人座椅和副驾驶座椅安装有安全带,其余十七个座椅未见安装有安全带。
2.事故车辆行驶轨迹
事发当日,孙福宝驾驶皖 NF0962 号中型普通客车,由炎刘镇医院北侧路边出发,沿 S346 由东向西行驶,目的地为寿县城区。尤勇驾驶皖 AC7223 号重型自卸货车,由炎刘镇新桥产业园出发,沿连塘村前水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连塘岔路口左转弯后上 S346 向西行驶,目的地为六安市马头镇。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 S346 寿县炎刘镇连塘路口处,事故路段为不规则四支分叉路口。该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北侧边缘处设臵隔离桩,路口西南角及东北角各设臵爆闪灯一台,路口南侧设臵减速带。S346 呈东西走向,东往寿县炎刘镇方向,西往寿县茶庵镇方向,沥青路面,全宽 9 米,道路为机非混合道路,双向两车道,施划中心黄虚线,两边白实线,路面完好,潮湿。道路南侧为民宅,北侧为水渠。事发时皖 NF0962 号中型普通客车在该路由东向西行驶。向南道路为 Y067 乡道,通向新桥国际产业园,水泥路面,路口处宽 15.5 米,道路宽 6 米,道路两侧为农田。事发时皖 AC7223 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该路口由南向西上坡左转弯。向北道路通向炎刘镇李桥村,由污水过路桥连接北侧水泥路面,路口处宽 10.94 米,路面宽 6 米,道路两侧是农田。过路桥下面为水渠,桥东为过水涵洞,涵洞下穿 S346,水渠连接涵洞的河沟部分宽 5.9 米,高 3.9 米,坡长 8.36 米,事故客车坠入该河沟,事发时该河沟水量很少。
(五)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小雨,27 至 35 摄氏度,微风。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寿县九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位于寿县寿春镇公路局旁,注册时间为 2000 年 12 月 18 日,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郑海艳,注册资本伍拾万元。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保险代理服务。2007 年 6 月 14 日取得寿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皖交运管许可六字341521100001 号),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共有管理人员 4 人,车辆 72 台,经营线路 16 条(含事故车辆运营线路)。公司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建立对营运车辆检测和维护、车辆技术管理等制度,未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未组织应急演练。
(二)合肥甄氏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长丰县义井乡合淮路南段东侧,注册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注册类型为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甄长忠,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货物配载服务;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事务;汽车、建材的销售。2018 年 1 月 16 日取得长丰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皖交运管许可合字 340121200753 号),有效期至 2021 年 8月 20 日。公司共有管理人员 3 人,车辆 33 台。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部,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驾驶员工作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营运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车辆技术管理等制度等,建立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未组织应急演练。
(三)事故车辆和路段有关管理单位情况
按照《公路法》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4 号)相关规定,炎刘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及村道管理工作;寿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道、村道的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当地村民委员会在炎刘镇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等工作,教育、引导村民自觉爱路、护路,维护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寿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管理。未对事故路段 Y067乡道和北侧乡道的项目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违反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18 年第 4 号)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实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未发现该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该局内设运管股,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监督指导,负责管理局安全办,该股下设审批股,负责客货运准入;该局内设行政审批股,负责客运班车审验、车检、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审验等工作。
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城镇公交客运站(场)管理等,负责对道路运输业经营户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负责全县农村客运站规划布局、建设和三级以上农村客运站的管理。对寿县九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挂靠现象臵若罔闻,对该公司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长达 12 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 4 年到 8 年”的规定;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情况负有检查权,对孙福宝在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过期后仍然从事客运工作失察;对客运班线车辆在车站时负有检查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职责,对皖 NF0962号中型普通客车无乘员安全带情况熟视无睹。
寿县交通局炎刘交管站,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客车在临时停靠点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对皖NF0962 号中型普通客车无乘员安全带情况熟视无睹;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负有检查权,对孙福宝在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过期后仍然从事客运工作失察;负责 Y067 乡道巡查,未发现警示防撞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事故调查组要求其提供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时,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弄虚作假,编造工作内容以逃避责任,性质恶劣。
寿县县乡公路管理局,负责管养的县乡公路及施工工程的安全检查,指导、监督乡村道路安全。对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炎刘镇党委、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及村道管理工作。未将事故路段北侧路桥建设规划报县政府批准,违反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对该路桥设计、施工、验收安全监督不到位,对事故路段警示防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寿县交警大队五中队,负责事故路段巡逻、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对该路口排查出了安全隐患,并书面通知了炎刘镇政府,指导镇政府安装了减速带和爆闪灯。但对农用车辆长期存在乘员安全带缺乏现象失察,未做到逢车必查,“安全五小工程”工作不全面。淮南市公路局寿县公路分局,负责 S346 县道养护。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根据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现场照片、现场勘查、询问谈话以及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结论,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如下:
(一)直接原因
孙福宝在雨天未能保持安全车速驾驶、遇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尤勇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能让直行车辆先行、未能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寿县九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司运营车辆安全管理松散,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
2.合肥甄氏物流有限公司未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公司运营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全面、不细致。
3.炎刘镇排查交通安全隐患不仔细、不彻底,对事故路段路桥设计、施工、验收安全监督不到位,对事故路段警示防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4. 寿县交通局未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不到位。
5.寿县县乡公路管理局对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6.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境内客运企业驾驶人员《道路从业运输资格证》过期仍从事客运驾驶工作失察,对客运企业存在安全管理隐患失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发放现象失察。
7.寿县交通局炎刘交管站履行客车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过期仍从事营运工作监管不力。
8.寿县交警大队落实“安全五小工程”工作不力,对该路面安全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寿县炎刘镇连塘岔路口“2018.8.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孙福宝,皖 NF0962 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雨天未能保持安全车速驾驶、遇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交通事故导致 4 人死亡、15 人受伤,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尤勇,皖 AC7223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车辆转弯时未能让直行车辆先行、未能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 4 人死亡、15 人受伤,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郑海艳,寿县九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仔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规采用车辆挂靠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对车辆安全监管缺失,致使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议给予其 2017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甄长忠,合肥甄氏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未仔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规采用车辆挂靠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对车辆安全监管缺失,致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大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议给予其 2017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寿县九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未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纸上谈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二)、(五)、(六)等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处罚人民币伍拾万元;该公司运营车辆安全管理松散,致使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8 号令)第五条规定,建议交通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2.合肥甄氏物流有限公司未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二)、(五)、(六)等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处罚人民币伍拾万元。《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8 号令)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
1.程斌,寿县交通局炎刘交管站站长,履行客车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过期仍从事营运工作监管不力,提供事故调查组材料弄虚作假,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2.杨永全,寿县交通局审批股股长,对客车审验工作马虎,对寿县九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存在违规发放现象失察,对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过期仍从事营运工作审验走过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3.戚仁龙,寿县交通局运管股股长,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对内设的审批股和局安办管理软弱,未发现下属单位和人员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对客运企业联营跑车挂靠行为视而不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4.高爱龙,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负责境内客货运市场的管理,对《道路从业运输资格证》检查工作安排不细致,对境内该证件过期仍从事客运运输工作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5.李传保,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负责境内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对寿县九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失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发放现象失察,对客运企业因挂靠存在的安全管理隐患失察,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 4 年到 8 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6. 龙宏升,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对境内客运企业驾驶人员《道路从业运输资格证》过期仍从事客运驾驶工作失察,对客运企业存在挂靠留下的安全管理隐患失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发放现象失察,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7.杨刚,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对境内驾驶人员《道路从业运输资格证》过期仍从事客运驾驶工作、客运车辆挂靠等安全隐患监管不力,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发放现象失察,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8.李士林,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对境内车辆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道路经营证照超期发放、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管理不到位,建议寿县县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9.李俊杰,寿县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落实“安全五小工程”建设工作不力,对客运车辆长期缺乏乘员安全带情况失察,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
1.炎刘镇政府,对境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全面,未对境内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到位,建议责成其向寿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寿县县乡公路管理局,对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建议责成其向寿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寿县交通运输局,未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责成其向寿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寿县交警大队,落实“安全五小工程”工作不力,对该路面安全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不到位,建议责成其向淮南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道路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寿县九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合肥甄氏物流有限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加大奖惩力度,促进驾驶人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确保运输安全。
(二)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寿县和长丰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客运货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客运货运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货运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切实提高客运货运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寿县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臵和责任等“六项机制”,组织专家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要明确责任主体对事故路段南侧路段进行降低坡度处理;要对事故发生路段北侧污水过路桥南段加装防护栏,对事故发生路段公益宣传牌及道路两侧行道树进行清理。
(四)认真抓好“安全五小工程”建设。寿县交警大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牵头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70 号)文件精神,仔细排查境内交叉路口,对未设臵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交叉路口,按照标准要求设臵警示桩(道口标柱)、标志牌、减速带、凸面镜、爆闪灯等。同时,要切实加强管辖路段的安全防控工作,协调道路管理单位等强化联动联防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五)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寿县政府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驾驶人和群众的安全教育;要在全县境内开展客货运车辆安全隐患大排查;仔细检查乡道、县道和省道交叉路口安全设施设备;认真落实“安全五小工程”建设,做好路面管理工作;运输管理部门要强化客运车辆进出站管理,严格做到出站“六必查”;交通管理部门路面要加大检查密度,做到“逢车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