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9.14”轻伤事故的处理通报

关于对“9.14”轻伤事故的处理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05年9月14日,川九职工刘某下班后乘罐笼从东风井出井,在其出罐时不小心将随身拿的一根长1.2米的钻杆掉入井筒,钻杆落到井底停放的罐笼上,弹起后将正准备进罐的连采二队职工畅某某左肩部打伤。

二、事故原因

1、川九职工刘某安全意识淡薄,出罐笼时将钻矸掉入井筒,是造成畅朝鹏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川九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责任心不强,是造成本次事故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川九要加强对职工的素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川九要加强对东风井罐笼的日常安全管理,增强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