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回收队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

关于对回收队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07 年5 月5日回收队夜班班前会布置由副班长常某某带领本班人员9人,到23064巷39#横川处补打顶锚索。0点到达施工现场开始作业。在6:30密闭队司机郭某某和跟车工王某某驾驶着03#瓦格娜铲车往23064巷40#横川运送黄沙,行驶到39#横川向外10米处时,发现前方有人施工,停下车后,跟车工王某某前去和回收队施工人员打招呼,让其将脚手架撤开,先让车辆过去,回收队人员没有答应,还在张拉锚索,6:50分张拉完锚索后,回收队人员将脚手架移到两边,将架板抬高,人员撤至两帮,示意司机通过,约7:00铲车司机在通过架板时,铲车车轮打滑,铲车尾部向南帮方向摆动,铲斗摆向北帮,铲斗碰到回收队短期合同工赵某某胯部,北帮人员急忙呼叫,铲车司机听到后,急忙刹车,将铲斗移开。回收队职工柴某某立即向本队值班汇报,其他人员将其送上井,乘坐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初步诊断为骨盆骨折。

二、事故原因

1、23064巷39—40#横川为上坡路段,坡度约为2-30,路面倾斜,北高南低有坡度,又由于回收队在此处施工锚索,造成此处地面湿滑,密闭队铲车司机未执行《寺河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中“车辆行至20米处停车等待施工人员撤离安全地点(就近巷道或走到车辆尾部后10米处)方可通行”的规定。违章驾驶车辆通过,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密闭队跟车工未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就违章指挥车辆通过,责任不落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回收队班长在车辆运行过程中未将本队人员按《寺河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规定,撤至安全地点,脚手架和架板也未完全撤开,安全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回收队现场其他施工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未按《寺河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规定,撤至安全地点,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5、密闭队、回收队干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未将《寺河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落实到现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密闭队、回收队在今后车辆运输材料或设备时,必须加强对司机和跟车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司机、跟车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心,严格落实《寺河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井下各使用车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寺河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之规定。

3、井下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各项规程措施,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躲避到安全地点。

4、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干部跟班制度,明确跟班职责,跟班干部、班组长要在现场起到把关作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5、安监科和其他业务科室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瓦斯、顶板、运输等事故发生。

6、各单位要举一反三的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