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风科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

关于对通风科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06年6月23日夜班,运安工区司机冯某某按照班前会安排往综采二队33125巷运1.5米板梁。凌晨3:00左右,司机冯某某开板梁车至33125巷5号横川附近,车辆在倒车过程中,将在该处巷道板梁上的瓦检工孙某某腿部压伤。

事故发生后,孙某某被送往寺河矿医院,经初步诊断:右侧胫骨上段骨折,经手术后目前病情稳定。

二、事故原因

1、通风科瓦检工安全意识淡薄,检查完瓦斯后半躺在巷道边板梁上休息,自保意识不强,车辆倒车过程中没有及时避让,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2、运安工区司机倒车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车后有人,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

3、通风科日常管理不到位,对职工教育不够,安全意识不强,通风队队长对本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4、通风科科长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一定管理责任。

5、运安工区区长对职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一定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

1、通风科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现场管理,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

2、运安工区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高胶轮车司机的岗位操作水平,严格按工序管理制度要求操作。

3、运安工区要加强辅助运输设备的改进,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将澳大利产SMV车辆倒车喇叭声音加大,并加装反光镜。

4、井下各单位人员要认真学习《寺河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坚决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规定,车辆行进途中,人员必须就近巷道躲避,防止车辆伤人事故发生。

5、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本次事故通报,举一反三的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辅助运输安全意识,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