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寺河矿“ 8·3 0” 运输事故的处理通报

关于对寺河矿“ 8·3 0” 运输事故的处理通报

2007 年8 月30 日11 时50 分许,寺河矿井下23062 巷口风门处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 名职工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3 万元。为了使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搞好安全生产,现将寺河矿“8·30”运输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寺河矿东二盘区2306 综采工作面目前正在回采中,该工作面北侧有两条进风巷,分别为23061、23065 巷,南侧有三条巷, 分别为23063、23062、23064 巷,其中23063 巷为该工作面进风及皮带巷,23062、23064 巷为该工作面回风巷。目前回收队在23062、23064 巷维护巷道,23062 巷巷口处设有两道平衡风门,与东二辅助运输巷相连。第二道风门外向23062 巷方向为缓上坡,坡度为3 度。

二、事故经过

2007 年8 月30 日5 时30 分许,寺河矿回收队出勤56 人, 在该队值班室召开班前会,会议由值班干部苗某某主持,班长于某某安排胶轮车司机秦某驾驶8811 号胶轮车往该队维修巷道处运输材料。10 时50 分许,秦某从23025 巷将装好的70 个钢桥、70 个锁具、6 箱锚固剂驾车启运,途经23062/23064 巷1#横川、23064 巷,于11 时30 分许到达该队作业地点23064 巷21#横川, 由支护工袁某某等人将运送的材料卸下。11 时40 分许,秦某驾车按原路返回。 12 时12 分许,该矿运安工区司机张某某驾驶8833 号胶轮车从23062 巷综采一队工作面拉着回收的皮带架行至23062/23064 巷1#横川口,看到前方风门处有一辆车,车灯未亮、车头朝左斜停在巷内,张某某停好车来到风门前,发现8811 号胶轮车车头顶在左侧风门上,车未熄火,司机秦某的头部被夹在两扇风门之间,右侧风门上有血迹。张某某见此情况,到23062/23064 巷1# 横川风桥处找人抢救。 此时,矿信息中心职工李某某、郭某某检修完电话线路,从23062/23064 巷1#横川出来,从横川口停放的两辆胶轮车之间通过时,也发现了事故情况,就立即到23062 巷综采一队工作面叫人抢救。李某某到综采一队打电话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综采一队抢救人员过来后碰到从23062/23064 巷1#横川出来的张某某,由张某某将8811 号胶轮车倒出,停放到23062/23064 巷1#横川内,李某某、郭某某等人将秦某抬上人车从寺河矿上庄风井升井。 12 时20 分,寺河矿接到井下汇报后,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12 时40 分,秦某被送到寺河矿医院,经确认已经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胶轮车司机自主保安意识不强,违章操作,车辆在过风门时未熄火、未打眼,下车开风门时,车辆溜车撞住风门,风门夹住其头部致其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寺河矿回收队对胶轮车司机违章行为查处不力,检查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寺河矿有关业务科室业务保安不到位,对辅助运输监管不力,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寺河矿对胶轮车司机安全教育不够,要求不严,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自保能力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个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寺河矿要加强对单岗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杜绝“三违”现

象发生。

2、寺河矿要加强现场管理,尤其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一次辅助运输专项安全整治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狠反“三违”。

3、寺河矿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在风门处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排查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寺河矿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安全整治活动,转变干部作风狠抓现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素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查找辅助运输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尽快加以改进,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