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庄煤业“1•25”装载机翻车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1月24日23时许,赵庄矿机掘二队值班干部张某组织生产二班5名工人、生产七班7名工人在本队交接班室召开班前会。班前会上,张某向出勤人员传达了矿相关文件精神,安排生产二班到3102巷支护巷道,生产七班5人到3102巷安装起吊锚杆,2人到3103巷支护巷道,待工作面达到停产条件后,再人工往3103巷工作面运送支护材料,并强调了当班安全注意事项。会上,两班班长分别对出勤人员进行了具体的岗位分工,生产七班班长王某安排李某和其本人到3103巷支护巷道,其余5人到3102巷安装起吊锚杆。
2009年1月25日凌晨1时15分许,李某到达3103巷工具箱旁,等待王某拿工具和其本人到工作面进行支护作业。1时30分许,李某见王某驾驶装载机从3103巷口方向行至工具箱旁,王某让李某和其本人到该队料场往装载机上装金属托盘往工作面运。1时50分许,两人装完托盘后,王某驾驶装载机往工作面驶去,李某跟车步行,先后到达距工作面约60米处的临时料场卸金属托盘。
此时跟班干部荣某根据工作需要从3102巷抽调生产二班的王某某到3103巷协助王某、李某支护巷道,在装载机旁遇到王某后,王某安排李某、王某某二人卸装载机上的托盘。2时40分许,王某见装载机内的托盘仍未卸完,就使用装载机将铲斗内的托盘倒在地上,指派王某某码放托盘,叫上李某和其本人到料场再运一趟托盘。因为该巷为独头巷,装载机不能调头,王某挂着倒档沿原路返回,李某步行跟随其后。3时15分许,李某听到巷道下坡处有物体相撞发出的声音,遂即向前跑,至巷道喷浆机处看到装载机车轮朝上翻倒在地,在装载机扶梯处发现王某被压在装载机下,仰面朝上,头朝巷口方向,嘴角流血,胸腹部被压,双脚伸在装载机与地面的空隙处。见此情况,李某立即喊人抢救。遂即赶来的救援人员使用吊链拉起装载机,救出王某,从立井升井将王某送往赵庄矿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 王某于2009年1月25日凌晨4时15分许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班长王某自主保安意识不强,违反装载机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违章使用装载机在7°以上坡度的掘进巷道进行运料作业,在倒车时车辆撞倒喷浆机后翻车,装载机将其本人重压致死,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3103掘进巷坡度为7°~15°08',现场坡度条件超过《装载机安全管理制度》第16条“在巷道坡度大于7 o时,不得使用装载机运料”和《FBZL16型防爆装载机使用说明书》中“最大爬坡能力14 o”的规定,作业队组没有在巷口设置禁止使用装载机运料的标志牌,辅助运输管理有漏洞,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2. 生产队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要求不严不细,现场管理松懈,致使《装载机安全管理制度》、《装载机操作规程》、《非专业运输队组装载机运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度措施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3. 防爆装载机没有控锁装置,造成其他人员随意可以开动车辆,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4. 业务部室辅助运输业务保安不到位,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5. 赵庄矿对推广使用新工艺、新装备重视不够,对职工教育不够,要求不严,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赵庄矿在掘进过程中发现巷道坡度等实际参数与设计不符超过相关规定,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与设计单位联系,修改设计,解决辅助运输坡度大、辅助运输作业难等问题;强化管理,在井下超过7o坡的巷口设置禁止装载机运行的标志牌,严禁在坡度大于7o的巷道中使用装载机运料;在防爆胶轮车上设置合理控锁装置,防止非操作人员随意开动车辆。
(二)赵庄矿要搞好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考核司机,完善井下各种安全标志,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搞好井上下各系统的安全安全管理工作,把好现场指挥关和操作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赵庄矿要规范设计的审查,严格技术标准,明确各工种职责,严格要求职工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加强对辅助运输的安全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违章行为,杜绝“三违”现象,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赵庄矿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事故大反思、安全大宣传活动,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五)各单位要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在所属单位开展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