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寺河矿二号井“1•2”死亡事故的处理通报
2012年1月2日12时许,寺河矿二号井机采三队在Ⅸ4309工作面切眼口对运至该处的溜槽解体时发生一起溜槽下滑伤人事故,造成职工黄某某死亡,另有4名职工不同程度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3.844万元。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寺河矿二号井“1•2”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寺河矿二号机采三队自2011年12月29日开始从Ⅸ4310工作面撤出溜槽,经Ⅸ4219巷、Ⅸ4218巷,运往Ⅸ4309工作面切眼安装,事故发生前Ⅸ4310工作面已撤出溜槽103节,Ⅸ4309工作面切眼已安装溜槽87节。Ⅸ4219巷、Ⅸ4218巷采用滑道运输,平均坡度约10度,最大坡度13.5度。寺河矿二号井采用滑道运输新工艺,矿机电科牵头进行了滑道设施改造。为保证Ⅸ4310工作面回收设备、IX4309工作面安装设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机采三队技术员编制了《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矿二号井Ⅸ4310综采工作面撤架回收设备安全技术措施》、《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矿二号井Ⅸ4309工作面安装设备安全技术措施》,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会审。
二、事故经过
2012年1月2日0时,寺河矿二号井机采三队零点班出勤26人,在机采三队会议室召开班前会,会议由值班干部周某某主持,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任务分工。2时30分当班工人下井分别到岗作业,当班人员在Ⅸ4309工作面安装了12节溜槽,在Ⅸ4310工作面撤出16节溜槽。
8时30分,早6点班25人到井下Ⅸ4218巷。因搬家零活多,零点班人员未上井。约11时许,零点班副班长申某某在Ⅸ4101轨道巷安排黄某某、焦某某、孙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五人从Ⅸ4101轨道巷每人扛三根板梁运到Ⅸ4310巷横川,扛完后自行下班。
早6点班跟班副队长郭某某带领15人负责IX4309新工作面安装溜槽,当班人员先后使用3#、4#、5#、6#绞车,将16节溜槽运输至IX4309切眼口处,后12节停在坡度为10度的滑道上。郭某某指挥崔江恩和刘某拆下前4节溜槽,使用8#绞车将前4节溜槽向IX4309工作面拉,刚拉转至切眼内时,郭某某回头看到后12节溜槽正在缓慢向下滑行。郭某某及时向下大声喊话,叫下面的人躲避。12节溜槽沿着滑道向下滑行至IX4310进风巷,将Ⅸ4219巷9根单体柱撞倒,将运送板梁路过滑道下端的黄自军和在绞车处担任警戒的郭某某撞伤,滑至IX4310老塘停下。下滑时将IX4310工作面的钢丝绳撞断,将正在向IX4310切眼方向拉钢丝绳的李某某、徐某某、牛某某拉倒擦伤。事故发生后,跟班矿领导苗某某刚好在事发地巡查,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将黄某某、郭某某等5人救出,送往集团公司总医院。黄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人不同程度受伤,在医院康复治疗。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寺河矿二号井机采三队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存有漏洞,在有坡度的滑道上停放溜槽时,未对停放的溜槽采取防滑措施,现场作业时,溜槽受自重作用沿滑道下滑,将黄自军撞伤致死,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寺河矿二号井安全技术管理有漏洞,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Ⅸ4310综采工作面撤架回收设备安全技术措施》、《Ⅸ4309工作面安装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把关不严,考虑不周,对在有坡度的滑道上停放溜槽时未采取防滑措施,制定拆解溜槽的操作程序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职工现场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2、寺河矿二号井有关业务部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滑道运输新工艺认识不足、研究不够,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3、寺河矿二号井安检部门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把关不严,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4、寺河矿二号井领导对工程技术人员要求不严,安全教育不够,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寺河矿二号井要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在制定规程措施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能够指导安全生产、符合作业现场实际、便于职工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部门和领导在审查规程措施时,要认真把关,确保所审查的规程措施无重大疏漏。
2、寺河矿二号井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经过充分科学技术论证,确保安全;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保安,要针对此次事故,对使用滑道工艺进行相应的技术改进和完善,在滑道上拖运、停留设备,应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保证防滑措施安装牢固、可靠。
3、寺河矿二号井要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
4、集团公司各矿井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加强学习、研究、管理和指导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