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4年3月21日,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二1-21010机巷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量970吨、瓦斯量31381立方米,造成13人死亡。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采二1煤层为突出煤层;二1-21010机巷在出现喷孔、顶钻、响煤炮等突出预兆,实际已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后,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仍采用抽排瓦斯的局部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性;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在修棚打穿杆时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该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 ,
一是该矿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未按照防突措施计划在二1-21010机巷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在出现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和局部措施校检指标超限的情况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突出危险性,继续组织掘进作业。
二是该矿未严格执行矿井防突措施。在二1-21010机巷煤厚大于4.2m地段,未按防突措施规定增加局部措施钻孔排数和数量;钻孔抽排时间不符合不低于2小时的规定,且抽放管路未安装计量装置。
三是矿井地质预报不到位。地质预报人员未到现场实测收集数据,仅根据该矿通防部前探钻孔记录出具《地质预报通知单》,未发现二1-2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异常。
四是矿井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资料、施工记录不全;二1-2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未配备专职瓦检员,打钻工兼职防突预测员,事故当班放炮员无证上岗;当出现喷孔现象后,现场人员没有按照防突措施规定停电、撤人;在二1-21010机巷工作面掘进同时安排避难硐室施工,造成5名避难硐室施工人员死亡,导致事故扩大。
五是矿井上级公司及其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在审批该矿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结果过程中,对河南理工大学煤矿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审查不严,对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不准确;对该矿没有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编制的防突措施审批把关不严;对该矿二1-21010机巷出现的喷孔、顶钻、响煤炮、瓦斯异常等情况没有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对该矿隐患排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防突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
六是河南理工大学对瓦斯鉴定资质管理不严、出具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结论不准确。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处和煤矿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出具的《中平能化集团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二1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研究报告》审查把关不严,在瓦斯鉴定资质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提交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人员未严格按规定对该矿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不准确,给该矿二1-21010机巷按非突出危险区管理提供了错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