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煤矿“3•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4年3月17日,湖南省煤业集团公司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造成4人死亡、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16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
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隶属于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一平硐、土朱、托山、塘冲四对矿井。土朱煤矿位于冷水江市岩口镇境内,始建于1966年,1970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27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
土朱煤矿开采石炭系下统测水组煤系,共含煤7层,其中3、5煤可采,2、4煤局部可采,1、6、7煤呈煤线状,不可采。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6.68m3/t,绝对瓦斯涌出量7.84m3/min,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6、7煤为突出煤层。
土朱煤矿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有主平硐、西翼进风井和11、12、14风井5个井筒。矿井划分-50m、-250m两个水平开采,14、21采区为生产采区,22、23采区为准备采区,共布置5个采煤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总进风量4770 m3/min,总回风5240m3/min。
土朱煤矿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系统,配备防突液压钻机8台,瓦斯参数检测仪7台。区域防突措施采取开采保护层为主,辅以底板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石门揭煤防突措施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二、事故原因
㈠事故直接原因
矿井6煤为突出煤层,21采区-220m中石门因断层构造引起煤层局部变厚,突出危险性加大。揭煤前没有探明6煤层构造变化和煤层赋存情况,没有采取防突措施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性,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进风侧没有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突出后瓦斯逆流至行人上山并稀释达到爆炸浓度。撤退人员慌忙从架空乘人装置吊椅上跳下时,导致装置脱离托辊运行,吊椅与地面台阶碰撞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㈡间接原因
1.防突管理不到位。一是事故工作面防突技术管理不到位。-220m中石门揭6煤前,没有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没有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明确揭煤和过煤门期间爆破作业方式和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长探孔和短探孔均设计布置在巷道拱基线以上,巷道中下部无钻孔控制,形成钻探盲区。二是事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取样方法错误。-220m中石门2次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没有按规定采用煤电钻或岩石电钻配麻花钻杆打孔取样,而是违规选用风钻配普通钢钎打孔取样。三是发现异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揭煤和过煤门期间己出现断层构造和煤厚变化,没有及时补探。3月16日早班放炮后,工作面瓦斯浓度达5%,仍没有引起重视。事故当班,工作面中部煤线两侧4个辅助炮眼在深0.8m处见煤,在煤厚变化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查明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继续装药、联线和放炮。
2.爆破管理不到位。21采区-220m中石门掘进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放“出班炮”的形式进行爆破作业。但事故当班放“出班炮”时,只有1名救护队员下井放炮,没有安排其它人员负责停电、撤人和警戒。爆破前,只撤离了该工作面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区域停电、撤人和警戒措施。事故发生时,矿井和21采区人员正进出班,21 采区行人上山架空乘人装置也正在运行。
3.突出后应急处置不到位。本次事故,煤与瓦斯突出到瓦斯爆炸间隔18分钟。在-190m避灾硐室放炮的救护队员和其他进出班人员发现突出后,急于逃生,没有立即打电话向地面调度室报告;监控机房值班员将21采区风流中瓦斯浓度急剧上升并严重超限的情况报告给调度室调度员和矿总工程师等人后,调度员没有上报,矿总工程师等人没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电撤人指令。
4.21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21采区-220m回风通道贯通后,-220m中石门揭煤前,没有按矿编制的《21采区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要求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没有在-220m车场设置防突反向风门和调节风流设施。
5.土朱煤矿未执行经批准的掘进作业计划。经批准的3月份生产计划中没有21采区-220m中石门掘进计划,土朱煤矿在未报经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3月15日中班擅自恢复-220m中石门掘进。
6.涟邵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监管存在漏洞。作业规程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同意放出班炮时只撤离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作业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土朱煤矿擅自调整掘进作业计划;忽视了对不可采6、7煤的揭煤防突措施的跟踪监督管理。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给予土朱煤矿矿长王忠华、总工程师李建松、副矿长王建湘、刘敏辉、廖云福等12人党政纪处分。
2.给予金竹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苏七华、党委书记徐同湘、副总经理潘锡辉、朱达成、周军等8人党政纪处分。
3.给予湘煤集团涟邵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李曙光、副局长刘抗明、总工程师熊学仁等4人党政纪处分。
4.给予土朱煤矿矿长王忠华由依法撤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自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给予2013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土朱煤矿总工程师李建松依法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由湖南煤监局娄底监察分局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土朱煤矿事故瓦斯检查员吴树华依法撤销其瓦斯检查员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5.给予土朱煤矿依法给予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相关证照,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6.责成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写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南省国资委、省煤炭管理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