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8月29日17时38分,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领导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协助并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时任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副省长刘捷以及攀枝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批准,9月1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为组长,时任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捷,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为副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监控系统记录,综合分析事故抢险救援报告、遇难人员尸检报告,并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攀枝花市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金公司)肖家湾煤矿属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管辖,为资源整合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9万吨,是以原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始建于1984年)为主体整合被关闭的峻峰工贸有限公司肖家湾煤矿(始建于1992年)而成。肖家湾煤矿整合改扩建工程于2010年5月开工,2011年2月建设完成。该矿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分为主平硐、辅助平硐和回风井。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该矿合法开采区域(即设计及验收批准生产区域)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
正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兰明才,法定代表人谷正华,总经理郑长江,副经理谷正荣,总工程师李洪友。肖家湾煤矿矿长郑长海。
(二)非法违法生产情况。
发生事故时,该矿合法开采区域开采标高+1464米~+1270米,有1个采区,在9号和10号煤层各有1个采煤工作面,10号煤层有2个掘进工作面。但该矿非法违法开采,在批准开采区域外的主平硐+1277米标高以下和辅助平硐+1327米标高以下的17个煤层中共布置41个非法采掘作业点。4个采煤队在该区域内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经查,非法违法开采区域有9个煤层不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煤层范围内,在平面范围内巷道越界257米。自2011年至发生事故前,该矿在验收批准的开采区域仅生产煤炭1.43万吨,而在非法违法区域的产煤量达21.14万吨。
肖家湾煤矿为了隐瞒非法违法开采区域的情况,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采取伪造报表、记录等原始资料和在井下巷道打密闭的方式对付检查。该矿非法违法开采区域的巷道实际情况仅由测量人员和正金公司总经理掌握,没有绘制图纸。在有关部门检查前,如果预先接到通知,就安排各采煤队提前对所采区域共9处巷道进行密闭;如果面临突然检查,就利用检查人员在地面看图纸资料和做下井准备的间隙,由矿长或副矿长通知各采煤队分别对所采区域的巷道进行突击密闭。该矿采取活动式伪装密闭,伪装外表与巷道形式、形状一致,隐瞒非法违法生产真相,蓄意逃避监管。该矿没有一张能反映井下真实情况的图纸,如“迷宫”般地乱采滥挖,冒险蛮干。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2012年8月29日中班,该矿各采煤队分别召开班前会后,153名工人于15时至17时30分陆续入井,到非法违法区域作业。至事故发生时,早班有16人未升井,中班有4人提前出井,井下共有165人。应带班的安全副矿长阳益友未按规定下井带班。
10号煤层提升下山处于无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17时38分,作业人员在操作提升绞车信号装置时,因失爆产生火花,发生瓦斯爆炸,2名工人当场死亡。爆炸冲击波导致+1220米平巷下部8号和9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发生爆炸。爆炸波及到10号煤层提升下山及上口附近、12号煤层下山、+1220米平巷、8号和9号煤层一平巷至五平巷及附近采掘作业点、5号和6号煤层采掘作业点。
事故发生后,在主通风机附近的机电副矿长何英虎听到主通风机声音异常,判定井下发生了事故,随即打电话通知了技术副矿长王勇。王勇与安全副矿长阳益友组织人员入井施救并查看情况。18时11分,矿长郑长海感到事态严重才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召请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救援。经自救和互救,共有115人升井,其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0人被困井下。
接到事故报告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当晚,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联合指挥部,由副省长刘捷任指挥长。抢险指挥部先后调集了省内外11支矿山救护队、33个作战小队、341名指战员火速赶到现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会同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付建华亲自下井了解事故情况,现场指导救援工作。截至9月15日,经过17天奋力营救,抢救出5名遇险人员,找到45名遇难人员遗体。至此,事故共造成48人死亡。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精心治疗受伤矿工,妥善做好遇难矿工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矿区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肖家湾煤矿非法违法开采区域的10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和+1220米平巷下部8号、9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10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提升绞车信号装置失爆,操作时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在爆炸冲击波高温作用下,+1220米平巷下部8号和9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积聚的瓦斯发生二次爆炸,造成事故扩大。
(二)间接原因。
1.正金公司肖家湾煤矿。
(1)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超层越界非法采矿。该矿在批复区域外组织4个采煤队乱采滥挖、超层越界非法采矿,非法采煤量达21.14万吨,且采用突击临时封闭巷道的办法,隐瞒非法开采区域的真相,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
(2)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该矿在非法违法区域布置多煤层、多头面同时作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而2011年实际产量为14.17万吨,2012年3-7月为8.4万吨;矿井设计定员为274人,而事故发生时共有职工753人,其中从事采掘作业的职工共计661人。
(3)非法违法区域通风管理混乱。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经常发生停电停风现象,并存在一台风机向多头面供风的问题;采掘作业点之间形成大串联,存在循环风,还与周边矿井联通,造成风量不足,部分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控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且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
(4)技术管理缺失。该矿技术资料缺乏,+1277米标高以下非法违法区域无开采设计、无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且没有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
(5)现场管理混乱。矿井提升绞车信号装置没有使用信号综合保护;机电设备检修不及时,且使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未使用完的火工品乱扔乱放;入井人员不携带自救器;不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后难以核清井下实际人数;不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入井带班。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攀枝花市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不力,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工作流于形式,对肖家湾煤矿监督检查走过场,未依据该矿作业规程和生产计划对核定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煤炭产量、火工品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未发现该矿长期存在的在批复区域外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非法采矿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等问题;对该矿建设期间的火工品审批工作审核把关不严,未按工程量核定火工品数量;对大宝鼎街道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驻矿安监员失职渎职的行为失察。
(2)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到肖家湾煤矿检查或验收时,未依据作业规程和生产计划对核定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煤炭产量、火工品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对该矿非法违法生产等问题失察;指导、监督西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西区国土资源所未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煤矿井下违法问题的监督工作,未发现肖家湾煤矿长期存在的超层越界非法采矿行为。
(2)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西区分局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不力,未发现2011年以来肖家湾煤矿长期存在超层越界非法采矿的问题;未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矿政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攀府发〔2007〕10号)要求,将本局2010年查结的肖家湾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在该矿因超层越界非法采矿受到核查的情况下,未认真审核肖家湾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资料,把关不严,使其通过初审。
(3)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未正确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辖区内煤矿存在的超层越界非法采矿问题失察;对本局有关处室和西区国土资源分局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
4.公安机关
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及分局治安大队、宝鼎派出所未正确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能,对肖家湾煤矿申请的火工品数量审查把关不严,未对该矿建设期间的建设实际工程量和生产期间的实际生产能力、需求量进行调查核实就审查同意企业申请的火工品数量。宝鼎派出所未督促该矿建立爆破员爆破工作日志制度,在日常检查中也未把爆破工作日志列入检查内容。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指导治安大队和宝鼎派出所开展民用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