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流水岩煤炭生产有限公司“4·18”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7月17日,记者从川南煤监分局获悉,近日,四川煤监局煤监二处相关人员会同川南煤监分局第三监察组对古蔺某煤矿进行了责任监察,检查发现该矿存在7条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监察组对该煤矿开出了上百万的罚单。

据悉,该煤矿存在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总回风人行道风门传感器、总回风巷CO传感器等处的监测数据未传输到监测主机)、未按规定检查瓦斯(7月份矿井瓦斯检查班报表上通风值班人员均未审核签字)、矿井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监察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确认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属实。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报经上级执法预审组执法审查同意后,监察组对该矿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5天、合计罚款111.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煤矿罚款104.9万元、对矿长罚款7万元)。并现场责令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消除隐患。

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监察组召开了情况通报会,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能力资质的审核,按上级要求推进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科班毕业的要求配备;二是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做到应抽尽抽;三是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暴雨天气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自查自纠,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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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