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公司孔庄煤矿“10.9”运输死亡事故

大屯公司孔庄煤矿“10.9”运输死亡事故

2002年10月9日22时,大屯公司孔庄煤矿运输科生产二班在-375米大巷二站II号交岔点,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死者简况:张某,男,51岁,文盲,电车司机,本工种工龄30年,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资格和信号把钩专业培训

一、事故经过

-375米大巷为双轨(24kg/m正在更换为30kg/m过程中)、架线电机车(ZK7-6/550、7吨、计12台)、矿车(U-1)运输方式,巷道总长度6000米。主要担负着I4采区、I5采区旱采煤运输。

2002年10月9日22时左右,运输科生产二班电机车司机张某从副井井底车场拉16个车(4个空车、2个水泥车、1个黄砂车、9个木料背板车)向I5轨道车场进车,在-375米大巷二站II号交岔点轻、重车道上,与司机陈福章所开外出的20个矸子车发生侧撞。撞车后张某所开机车滑行64米后停车,陈福章听到一声响声没注意对方车继续前行。几分钟后,电车司机张华安拉2节人行车(从I5车场出来的)到达此处,张华安及乘车的综安队职工林根宝等人下车,发现停在轻车道上的电机车车棚己变形,司机张某已不省人事,随即到调度站汇报。调度站方志伟接汇报后,立即向调度汇报,并与陈福章各开一机车赶到现场,发现张某头部受伤严重,没敢动;其所开的机车可逆鼓和主动鼓分别打在前进和五挡位置上,自动开关负荷线已拉出(机车没电)。此时,矿有关领导及医生也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抢救,终因张某头部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地点处在弯道处,对开时两列机车最突出部分间距仅为45毫米,且轨道接头高低差达10毫米,运行时造成两机车侧撞,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两机车行驶在弯道处没按规定减速慢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2、运输科对该处安全间隙小,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试图通过更换钢轨一起解决,致使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经追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轨道质量差、弯道处快速行车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一)严格履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三不伤害"。

(二)加快大巷轨道更换速度,严格执行轨道铺设标准,加强轨道维修,保证轨道质量。

(三)对不能保证行车安全距离的地段对照《规程》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制订整改计划,该拨道的拨道,该刷帮的刷帮,该改管路的改管路。整改期间,制定相应的安全行车措施

(四)切实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四、责任人处理意见

(一)运输科电车司机,决定给予行政降一级工资处分。

(二)运输科分管生产的副科长,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运输科科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运输科党支部副书记,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教育责任,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分管运输副总工程师,对这起事故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六)矿长是矿安全第一责任者,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