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公司九鑫焦化公司“8.14”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焦化公司九鑫焦化公司“8.14”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2006年8月14日6时30分左右,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九鑫焦化公司炼焦车间J103皮带机尾发生一起机械伤亡事故,致1人死亡。

统计类别:其它

发生地点:九鑫焦化公司炼焦车间J103皮带机尾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王某,男,26岁,初中文化程度,皮带操作工,本工种工龄35天,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考试合格。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6年8月14日6时20分左右,九鑫焦化公司炼焦车间乙班J103皮带操作工王某与J104皮带操作工陈会刚开始准备清扫岗位卫生,陈会刚告诉王某说:“咱俩各自先打扫皮带走廊,等皮带机停下来后,再一块儿清理J103皮带机尾漏下的焦粉。”说完后陈会刚便去J104清扫皮带走廊。约6时50分,皮带全部停车,陈会刚便从J104皮带走廊下来到J103皮带机尾准备与王某一块儿清理机尾焦粉。当他走到J103皮带机尾时,发现王某爬在J103皮带机尾滚筒与反向滚筒之间的地面上,昏迷不醒,头部朝着门的方向,脚朝里与皮带滚筒呈平行方向。陈会刚立即通知J102皮带操作工张亮亮,7时左右,张亮亮马上打电话通知工段长杨志平,杨志平与副工段长张东清闻讯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杨志平见王伤情较重,便立即跑去打电话通知公司生产调度,与此同时张东清在其他员工的帮助下将王某抬出室外进行了抢救。生产调度接了电话后于7时16分分别通知了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安监部长、生产部长、后勤部长等有关领导,上述人员随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组织车辆及人员将王某送到霍州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虽经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10时5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公司炼焦车间乙班J103皮带操作工王某,本工种工龄35天。王某虽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且合格,但因工作时间短,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在清扫卫生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第5.5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机械运转时清扫机头、机尾、机架、滚筒上下及附近的焦粉,以防发生绞伤事故),在皮带运转的情况下,清理机尾焦粉时,被皮带挂碰,同时王某在佩戴安全帽时,没有按规定系好下颚带,致使发生意外碰撞时,安全帽被碰掉,没有起到保护头部安全的作用,致使头部严重撞伤,这是导致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公司炼焦车间乙班当班工段长、运焦组组长对新工人监护检查不够。

2、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力,实施不到位。

3、公司培训工作没有落到实处,监督检查不到位,车间、工段、班组管理上有漏洞。

4、公司领导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针对公司新员工较多、素质差等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对各级领导抓的不紧,考核不够。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

(一)中煤九鑫公司的处理

参照灵石县事故调查组的处理决定,根据中煤焦化控股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结合中煤九鑫公司的实际情况,九鑫公司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了处理。

1、公司总经理,九鑫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扣除其8月份的效益工资,并执行总部的有关处理决定。

2、公司主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对事故负有安全领导责任。扣除其8月份的效益工资,并执行总部的有关处理决定。

3、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执行总部的有关处理决定。

4、炼焦车间主任,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一次性罚款2000元。

5、车间分管安全的主任助理。车间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一次性罚款1600元。

6、车间分别主管生产和设备的主任助理。检查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分别给予一次性各罚款1600元。

7、车间当班工段长。对现场管理监护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其一次性罚款1000元。

8、车间当班组长。对现场管理监护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其一次性罚款1000元。

9、安监部,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10、生产部,公司生产主管部门。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11、机动部,公司设备维护部门。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12、企管部,公司考核工作主管部门。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13、人力资源部,公司招聘、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二)中煤焦化控股公司的处理决定

鉴于灵石中煤九鑫公司已经对班子成员以外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依据中煤焦化控股公司的《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惩暂行办法》、《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同时考虑到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中煤焦化控股公司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进行了处理

1、中煤九鑫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通报批评处分并做出书面检查;扣除全额风险抵押金和全年兑现安全奖,并重新办理风险抵押;扣减绩效年薪的40%。

2、中煤九鑫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事故负有安全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全额风险抵押金和全年兑现安全奖,并重新办理风险抵押;扣减绩效年薪的40%。

3、中煤九鑫公司其他3名班子成员。分别扣除全额风险抵押金和全年兑现安全奖,并重新办理风险抵押;扣减绩效年薪的40%。

四、防范措施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要清醒认识到保安全就是保政治,保稳定,保大局。效益是企业的血脉,安全是企业的命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把安全摆到各项工作的首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各企业要认真吸取“8.14”事故教训,对所有机电运输设备保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善保护设施,同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各项安全指令和各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三)各企业要针对目前新员工较多,工作经验缺乏和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加强对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护力度。结合每一个人的岗位特点、文化程度进行理论和实际的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逐步使他们从“要我安全”走向“我要安全”进而达到“我会安全”。

(四)各企业要严格现场管理,强化监督机制,班组长、工段长要把好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巡检,对薄弱环节管理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三违”人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各企业的各车间要执行师徒合同,并且要加大对新员工的考核力度,督促他们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对于个别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