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3·13”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13日19时19分,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以下简称鲁班山北矿)14采区运煤下山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34.4万元。

事故发生后,宜宾市人民政府、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筠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指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的相关规定,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会同宜宾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3·13”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邀请宜宾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叙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金15亿。 所辖4处煤矿:鲁班山北矿、石屏一矿、观文煤矿、宏达煤业公司,均是生产矿井,合计产能345万吨/年。古叙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开华,总经理谭友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齐全并配齐相关管理人员。

(二)矿井概况

鲁班山北矿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盐井三组境内,国有重点煤矿,于2002年11月14日开工建设,2006年1月10日建成投产。目前全矿在册人数1487人,矿长黄伟。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日期至2019年7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许可开采的2、3号煤层不易自燃,7、8号煤层自燃,煤尘均无爆炸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二级。

煤矿设置有“五长五科五队”机构。配备矿长、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各1人;配备副总工程师6人(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经营副总工程师各1人);设置有安全监察处、调度室、机电运输部、通防部生产部、地质测量部、人力资源部、供应部、煤销部、综合部等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有3个采煤队、7个掘进队,巷修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抽采队各1个。

煤矿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管理、隐患排查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4个井筒(+447m运煤斜井、+450m出煤平硐、+732m排矸斜井、+740m回风平硐)。采煤方式为综采,矿井平硐以上划分为3个上山采区开采,其中11采区、12采区已开采完毕,目前正在开采13采区,14采区正在开拓布置。现布置有2个采煤工作面(1378、1393),12个掘进工作面(13采区布置有2个岩巷掘进工作面、1个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和2个煤巷掘进工作面,14采区布置5个岩巷掘进工作面和2个煤巷掘进工作面)。

采用中央边界抽出式通风,布置有3个进风井(+450主平硐、箕斗排矸井、运煤斜井)和1个回风井(+740m回风平硐),风井安设2台FBCDZ№35/2×630型防爆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目前矿井总进风量9081m3/min,总回风量9176m3/min。矿井采用双回35KV电源线路供电,两回分别来自国网宜宾电力公司筠连110kV变电站I段母线和Ⅱ段母线,两回架空电源线路直接进入矿井地面35/10kV主变电所。采用平硐自流排水。矿井煤炭从工作面经皮带运输机运至采区煤仓,再通过蓄电池机车从+450m运出至地面,矸石及材料运输采用轨道矿车运输。地面建有两套瓦斯抽采泵站,其中+450m安设5台水环式瓦斯抽采泵,配套电机功率855kW,额定抽采能力960m3/min;+740m风井安设2台2BES-80型瓦斯抽采泵,配套电机功率1800kW,额定抽采能力500m3/min。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齐全。建有KJ90N型安全生产综合瓦斯监控系统,安装有各类传感器647台;安装了KJ251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设人员定位分站18台、读卡器84台,识别卡1694个;通信联络系统由地面办公通信系统、井下生产调度指挥通信系统两部分组成,地面、井下分别安装有通讯电话机30台和82台。井下防尘、消防洒水、供水施救系统为一体,地面设有两个容量600m3(+535m、+760m)的蓄水池。安设DN100管路从+670m总回风(静压)供水分别到各采区、各采掘头面供水。地面+740m风井配5台SA-120A型空气压缩机,通过DN150管路向井下供风,各采掘头面、放炮警戒位置、启爆硐室、避险硐室、井底车场及流动人员较多的地段均按规定安设了压风自救装置。建设了2个永久避难硐室,6个临时避难硐室,其中13采区永久避难硐室能容量100人。

14采区运煤下山布置在8号煤层底板玄武岩中,上段坡度+19°,长度430m,安装1台皮带运输机上运矸石;下段坡度-19°,长度445m,设计安装2台皮带运输机,分别用于煤炭下运,矸石上运。原巷道宽度4.0m,断面积14m2,其中143煤仓下口段20m巷道宽7.0m、高3.9m、喷浆支护,2014年成巷。2019年1月8日,矿根据厂家提供的皮带运输机机总图设计要求,煤矿决定对143煤仓下口段巷道西侧进行扩刷,设计施工长度25m,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了会签及贯彻学习。措施要求:扩刷前对扩刷区域使用组合梁进行加固支护,扩刷后对新暴露的巷道顶板采用组合梁进行支护,支护后对新暴露的岩面进行喷浆支护。扩刷施工过程中,发现顶板玄武岩节理比较发育,煤矿编制了补充措施,要求加强支护:对原帮喷浆支护改为锚网喷支护,每次扩帮深度和宽度均不大于1.5m,待顶帮支护好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扩帮工作,扩帮后顶板采用锚网喷+锚索组合梁永久支护,巷帮采用锚网喷永久支护。

(三)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14采区运煤下山距143煤仓下口9.6m处,距143人行联巷岔口往上15m,距142运煤联巷岔口13m,距临时水仓(长12m、宽3m、高3m)1m。2019年2月14日至2月24日,巷修队对原巷道进行了加强支护:采用锚索+1.8m11#工字钢梁支护,共施工了8组组合梁。2月28日开始由巷修队自下往上扩巷,至3月6日中班共扩巷26m(原巷宽7.0m,扩巷后巷宽10.2m、高3.9m)。3月6日中班,巷修队从距扩巷起点往上4m位置开始进行锚网支护,至3月10日中班支护长度为8m。3月11日夜班至3月13日早班,巷修队从扩巷上端往下施工了3组组合梁,并对事故点一组组合梁下加挂了金属网,往下第三组组合梁至下段锚网支护间有3m巷道未支护。3月13日中班,巷修队人员正在对未支护的3m巷道进行锚网支护时发生事故

现场勘查时,事故点巷道底板有一块长3.0~4.4m、宽2.2~3.0m、厚0.6~1.5m岩石,下面有被压倒的施钻操作台,其附近有一台锚杆机;巷道顶板一根锚索、矿工钢梁及金属网悬挂一块约长1.2m、宽0.9m、厚0.9m的岩石,该矿工钢梁的另一端的锚索锁具脱落、外露长度1.8m。

二、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3月13日12时50分,巷修队队长彭帮全组织召开队班前会,安排14采区运煤下山143煤仓下口段扩帮、支护、排矸,当班10人参加。14时,彭帮全带领当班人员乘坐人车入井,矿长助理何飞入井带班。

当班作业人员14时50分到达作业地点,彭帮全和班长胡如炳首先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然后开始作业。胡如炳、詹生奎开耙装机,李德生、杨孝其负责清理浮矸,汪华然、罗云贵、江祖朋负责运输,罗文华到+190m开绞车,荣先富领炸药。排矸工序进行到尾声时,詹生奎和杨孝其上到操作台进行锚杆支护,荣先富递锚杆等支护材料。19时许,60型耙装机牵引绳脱落,彭帮全协助胡如炳进行处理。19时19分,操作台上方顶板突然垮落,操作台被压垮,杨孝其全身被压,詹生奎下半身被压,荣先富右腿被砸伤。

(二)应急救援经过

接到事故报告后,矿长黄伟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抢险指挥部,并通知救护队人员立即入井救援。

20时10分,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先对伤员荣先富进行处置,对其受伤腿部进行固定后护送出地面,由120急救车送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正常。

21时20分,被困人员詹生奎被救出,已死亡。3月14日00时15分,被埋人员杨孝其被救出,已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3月13日20时10分,鲁班山北矿矿长黄伟向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宜宾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四)善后处理情况

3月18日,2名死者善后工作处理完毕,目前矿区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点巷道顶板节理裂隙发育,支护不及时,支护强度不够,顶板离层垮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不到位。一是事故段巷道顶板岩石的岩性分析不够,事故段巷道顶板虽为玄武岩,但裂隙发育、岩石粘接性差,扩巷后巷道宽度达10.2m,顶板岩石遇水或外力作用等极易垮落。二是事故点附近巷道呈“十”字口分布,顶板应力集中,顶板破坏较大。

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扩巷施工前事故段巷道为喷浆支护,煤矿仅对中间部分采用锚网+锚索加强支护,未对整个扩巷段进行加强支护。二是扩巷后检查发现事故点巷道顶板节理裂隙发育,要求加强支护,但现场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不力。三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未采取敲帮问顶和支设临时点柱等安全措施

3.劳动组织不合理。一是事故段巷道扩巷施工时未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随掘随支,而是在扩巷完成后进行支护作业,顶板悬空时间长。二是多点交叉作业。三是事故当班施工作业点无专职安全检查工检查安全

4.技术管理不到位。一是两条巷道贯通施工中错位大,造成巷道断面超宽。二是编制的扩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