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矿运输区“3·29”人员滑倒摔伤手腕事故调查报告

恒源煤矿运输区“3·29”人员滑倒摔伤手腕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3月29日早班班前会上,运输区保掘队队长张涛安排姜经田、方贤安两人至Ⅱ63轨道上部车场打料,其中姜经田负责开绞车、方贤安负责把勾,会上张涛强调施工相关注意事项、严禁违章操作。约7时10分,两人到达Ⅱ63轨道上部车场,一起进行现场隐患排查后,进行打料工作。10时20分左右,方贤安挂好通风区料车后,准备把多余的三环链转走时不慎滑倒,手腕扭伤红肿。此时姜经田位于绞车房导向轮位置(距摔伤地点10m),发现后及时扶起伤者。随后姜经田联系就近地点班长邵彬到现场并搀扶伤者升井。伤者升井洗完澡后到区部向值班人员蒋守栋汇报此事,11时42分,蒋守栋汇报至矿调度,调度员立即安排蒋守栋带伤者到医院进行检查。12时47分,局二院医生王志刚汇报,伤者方贤安为左手腕软组织挫伤。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方贤安拿起链条时,重心不稳不慎滑倒,扭伤手腕。

间接原因:

1、安全意识薄弱,自保能力差,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

2、现场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改落实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增强员工自保互保能力;

2、班前、班中安排工作任务时要抓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四、处理意见:

依据恒煤安〔2018〕1号文 、恒煤安〔2018〕11号文相关规定内关于微伤事故的责任处罚,处理如下:

1、给予运输区分管副职徐永胜、跟班人员杨文裕、队长张涛、班长邵彬各罚款500元。

2、事故直接责任者方贤安罚款5000元,并待岗学习。

3、依据《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恒煤安〔2018〕11号附件26)扣除运输区保掘队班队3月份安全结构工资10%;

4、取消责任人方贤安3月安全生产风险投资分红,扣除保掘队当班出勤所有人员、保掘队队长队长张涛、班长邵彬当月安全质量风险投资考核分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