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首矿运输工区刘某电机车挤伤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龙首矿运输工区刘某电机车挤伤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6年2月27日9时40分许,龙首矿运输工区电机车司机刘某(男,38岁)在1703水平运矿作业过程中头被挤在电机车与翻车架之间,造成头部挤压伤害 ,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6年2月27日早7时30分,龙首矿运输工区生产班组由值班班长张某排班,安排电机车司机刘某和苟某负责从新1号主井矿仓拉运矿石到地表1703平台卸载站进行正常的运矿作业。驾驶由12台2.7m3侧卸式矿车和ZK10-6/250型(01号车)、ZK7-6/250型(716号车)型架线式电机车组成的车组。刘某驾驶01号机车作为首车在前面负责拉重车,苟某驾驶716号机车作为尾车负责反向回拉空车。9时40分,第二趟车在2#翻车架卸载完以后,位于2#卸载架处的翻笼工罗某确认刘某坐在驾驶室内,并已拉下机车受电弓,便给手势指挥苟某回拉空车。当716号机车行驶约11米时,罗某回头瞭望发现刘某的身体卡在3#翻车架的曲轨与机车之间,立即吹哨子指挥苟某停车。停车后,苟某下车奔至3#翻车架,罗某立即跑到附近打电话给作业组长马某,作业组长马某立即报告工区和调度室,并组织抢救将刘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在机车被拖动运行过程中,刘某违反《龙首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头伸出车外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中所使用的两台电机车驾驶室为开放式驾驶舱,驾驶人员可以将头或上肢伸出车外,本身存在着安全缺陷,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没有养成按章操作的习惯,没有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以致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运输工区管理存在差距,工区、班组指令中安全注意事项针对性不强,以致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为防止驾驶人员将头和上肢伸出车外,再发生类似事故。对所使用的电机车开放式驾驶室进行技术改造,安装防护门,改造为封闭式驾驶室。

2、在电机车驾驶室内外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示作业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外人不得接近车辆。

3、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调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强化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细化安全管理,完善岗位安全职责,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立即组织对全矿范围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种危险源和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结合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四、事故教训

机械化设备的使用大大提高了矿山的生产效率,但也给矿山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车辆伤害事故已成为矿山主要事故之一,且有上升趋势。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规程明确规定:车辆行驶过程中是绝不允许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但在作业过程中刘某没有养成按章操作的习惯,严重违反了这一规程,违章操作必然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从事故的发生过程上分析,反映出龙首矿在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安全基础管理还比较脆弱,安全防范措施还存在缺陷。而作为工区安全生产预见性不够,安全教育的长期效果有差距,危险源安全防范有缺陷,职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