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矿山公司雷某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4月15日白班12时30分左右,温州建设集团苍南矿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项目部第二施工队作业人员雷某(男)违章驾驶三轮车,被挤压在龙首矿1340中段充填回风道风门处风门上部横梁,导致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4月15日,矿山工程分公司所管辖的苍南矿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项目部第二施工队(以下简称“第二施工队”)李某等7人到龙首矿1340中段巷道现场打眼、装药放完炮后,班长李某组织出毛石。雷某擅自驾驶三轮车向1340中段毛石料仓倒运毛石。11时40分左右,因汽运分公司下料车拉运的锚杆、垫板堆放在巷道外碍事,班长李某、雷某等人将锚杆、垫板装到车厢里,准备由雷某运往工作面。12时25分左右,车厢里堆放了300快垫板后,雷某便启动三轮车驶往工作面。班长李某等6人,跟在后面徒步向工作面走去。12时30分左右,当李某等人走出月20米距离,行至1340中段充填回风道风门处时,发现三轮车车厢斜立到地面,车头高高翘起,雷某被挤压在风门上部横梁处,李某立即组织人将车厢内的锚杆、垫板往外搬运,同时将发动机熄火,将车头压下来,这时雷某从驾驶室左侧掉落至地面。李某立即打电话向苍南二队值班室进行报告,13时,急救人员立即将雷某抬上车赶往医院。后经职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雷某在队里领导及班长无明确指派,对车辆状况没有进行确认检查的情况下擅自驾驶三轮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第二施工队管理粗放,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第二施工队当班班长李某,对作业现场安全确认不够,对雷某违章驾驶矿用三轮车没有及时制止,并在装锚杆垫板时,很随意的将垫板装到车厢后部,造成三轮车重心后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第二施工队值班长徐某、当班班长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确认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风门底部作为门槛的槽钢活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安排处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及时补充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分公司相关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并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2、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进行认真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要将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大力向员工宣传违章作业的危害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4、认真落实排班制度和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工作。在排班时,不但要安排当班的生产,更要详细安排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到达作业现场,班长就是安全确认第一人,一定要对作业人员、作业环境、作业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确保安全生产。
四、事故教训
非矿用设备--三轮车用于井下施工要得到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评价鉴定后,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而且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方可实施。这起事故中,作业人员在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方面存在欠缺,认为自己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经常在家中农忙时驾驶三轮车,在经验方面没有问题,便在班中随意驾驶三轮车,对存在的危险没有处置的能力,造成了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