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首矿采矿六工区李某冒顶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1992年4月1日夜班,龙首矿六工区放矿队职工李某(男,46岁)在16行上盘出矿道挂滑轮时,被顶板冒落的矿石砸中身亡。
一、事故经过
1992年4月1日夜班,六工区放矿队职工李某、王某等三人在1400中段16行、17行穿脉巷道进行放矿作业。7时40分许,他们向工区作了工作汇报,准备下班时,李某提出将16行上盘出矿道已断开的滑轮、绳套恢复正常,为白班做好准备。7时50分,李某等三人来到出矿道溜井下边,正当李某准备上去挂滑轮时,顶板矿石突然冒落,李某在快速撤离时,未能逃离险区而被大块矿石(长2.67米,宽2.22米,厚0.5-0.7米)压在下面,经奋力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出矿耙道、溜井所在地段矿岩节理发育破碎,节理缝中夹灰有较多蛇理纹和滑石,多年来上部胶结充填采矿大量的渗水,造成裂缝夹石软化松散导致矿石冒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出矿道木棚,自89年投产以来,因经常崩大块和处理溜井堵塞,原支护木多次被崩坏或被电耙耙头撞到。多次返修维护也没有起到支撑顶板的作用,特别是溜井下的木棚,被砸坏后,没有及时修复,也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了溜井下大块矿石的突然冒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矿管理部门、工区把管理的重点放在了采场、开拓掘进掌子面的片帮冒顶上,而忽略了放矿作业的安全管理。因此,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检查发现,而作业人员思想麻痹,认为在出矿耙道作业时间窜,因而放松了对出矿耙道安全的检查与维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技术管理上下功夫,今后出矿道掘进一律采取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禁止木棚支护。
2、加强采场管理,控制矿石块度,严禁大块矿石进入溜井,杜绝出矿道二次破碎崩大块。
3、加强安全管理,坚持标准化作业,推广预测预报技术,坚持在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生产。
对该作业点进行停产整改,进行金属网喷锚支护,经施工监督科、安全科验收后再恢复生产。
四、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前,该出矿道木棚再次被撞坏,拉环未及时恢复,使不稳定的岩石处于无支护的状态下,作业人员只忙于生产,对出矿道未及时支护,挂滑轮时,对顶板检查不够认真。正是这种重生产、轻安全的麻痹思想,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要不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作业过程按规操作,管理上要严格把关,不忽视任何一处细节,加强管理,避免管理上出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