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山脚煤矿2012.9.5顶板事故
2012年9月5日5时20分左右,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山脚煤矿三水平南7伪斜至6伪斜二号开切眼维修时发生片帮事故,当班入井29人,安全升井26人,造成3人被埋,经全力救出后均已死亡。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地点煤质松软,且多处木支柱折断,压力显现明显;作业人员更换木支柱时未加固临近支护,撤掉原有支柱后上帮煤壁垮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落实有差距,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根据急倾斜煤层、煤质松软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支护工艺、支护方式支护巷道,顶板管理差距较大。
2.煤矿技术管理不严格。361采煤工作面切眼掘进作业规程、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支护形式及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性不强,未明确灾害征兆及应急处理措施。
3.煤矿现场管理不严格。带班矿领导和跟班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未严格贯彻落实顶板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4.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差距。安全员高忠先无证上岗,从业人员隐患识别能力低、安全意识差。
5.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差距。镇雄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山脚煤矿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未及时纠正。
二、采取的防范措施
1、各单位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等形式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自主保安意识。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掘进施工、加固修复巷道等井巷施工作业时,必须由班组长站在永久支护完好,退路畅通的安全地点,使用专用工具,由外向里随时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帮顶活煤炭,直到帮顶成为完整、坚硬的煤体为止。敲帮问顶期间由跟班队干或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监护。采煤和安装回收期间,需要进煤墙进行作业时也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
3、跟班队干、班组长作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隐患未处理不生产”的原则,认真查找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先处理后生产。
4、井上井下任何施工,都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严禁无规程、措施进行开工,严禁没有学习规程措施的人员上岗作业。
5、加强现场互联保管理,每个互联保小组必须安排一名小组长进行不定期检查互联保情况,班长对各个互联保小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互联保真正落实到位。
6、必须加强安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加强规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必须按照规程措施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现场安全监管到位。
7、针对本起事故并结合其它同类事故案例,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事故大讨论,深刻吸取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