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12·10”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12·10”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1997年12月10日10时5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发生特别重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
(二)事故经过
1997年12月10日8点班,大井区共入井124人,其中采、掘工作面68人,机修30人,巷修19人,区直人员3人,公司辅助救护队员4人,分别在1、2号回采工作面和1、2号掘进头等地点作业。10时50分,大井区主井井口工袁某发现井口冒黑烟,便马上向承包人高某报告,高某立即向井底车场打电话询问情况,井下打点工说:“过来一阵风,把我的帽子吹掉报告”。高某随即让井长回采工作面打电话,但没人接。这时井下脱险的工人开始升井,并报告说:“井下瓦斯爆炸了”。10时15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刘某、安全科长张某、大井区井长杨某、副井长段某、公司辅助救护队队长樊某、安全员尚某等11人立即赶到井下,他们从皮带巷进去40多米,见前面巷道严重冒顶堵死,便立即返回,但皮带头处也发生冒顶,把他们堵在里面,后经过40多分钟内外抢救脱险。10时55分,五七(集团)公司向石龙区政府和区煤炭局报告事故情况。11时30分,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调韩庄矿务局、石龙区和五七集团公司共6各救护小队进行抢救工作。平顶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成立抢险指挥部,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事故原因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短路,风量不足;大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盲目向采空区送风,导致瓦斯增大、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是这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大井承包后,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重生产、轻安全、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长385m、宽83 m的狭小煤柱上同时布置2个掘进头和2个高落式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安全力量检查严重不足,井下每班仅有一个安全员,不仅要检查十多个地点的瓦斯,还要负责局部通风、排查隐患等,工作量大,难以保证“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
(3)五七集团公司对大井以包代管,对安全包而不管。公司对大井实行吨煤包干,材料费包干,对大井的安全工作长期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对大井通风系统改造这一重大项目,也未引起重视,对改造方案没有认真审查把关,对改造后风流严重短路、风量不足也没有管理;对该井突击组织生产、多头作业、风量严重不足、大串联通风、循环风等问题,不管理、不制止,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4)石龙区煤炭局对该矿实行行业管理有畏难情绪,未能依法有效地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部分干部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五七集团公司请示通风系统改造的问题,虽然有明确意见,但缺乏认真负责精神。在长达4个月时间,对该矿这一重要工程的实施情况不检查、不过问,致使该矿在通风系统改造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5)石龙区政府有关领导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对区办五七集团公司煤矿的管理。对该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五七公司长达9个月没有总工,区政府没有及时安排,使煤矿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