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水害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04年5月23日11时40分,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发生特大水害事故,井下29名矿工12人生还,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5万元。
(二)事故经过
2004年5月23日7时,矿长安排生产班长赛某、吴某带领27名矿工下井采煤。其中有4人安排在三槽一水平南翼巷工作面采煤,到工作面后,4人推车运输。在装运煤的过程中发现工作面煤壁底部有渗水,且煤比平常要湿。约11时,上班留下的煤装完后,正准备打眼放炮之际,工作面突然停电,夏某让其中1人送电,送上电后,蒲某、夏某开始打眼放炮,11时30分,打眼放炮工作结束,11时40分开始装车运煤,此时突然发生透水。夏某在车场送电时向生产班长汇报了工作面渗水的情况,生产班长认为应该向矿长报告,于是在11时40分出井,于12时向矿长汇报了井下工作面的渗水情况。生产班长在与安全矿长商量后准备下经查看,当走到副井井口时遇见从井下逃生的矿工,说井下透水了。于是安排人员从主副井下井抢救。约14时,副井抢救人员返回地面,说水已经淹没了井底车场,随后主井救援上来讲已从主副井联络巷淹上来了。透水发生后,主井三级下山12米,副井545米以下被淹没。经清点核实,当班井下29名矿工12人逃生,17人被困
(三)事故原因
(1)超层越界开采,在无探放水设施和防水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已报废的矿井采空区下部回采作业,放炮诱发老空区积水突出。
(2)当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在发现明显透水征兆后未采取措施,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3)管理混乱,未执行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主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违规生产。
(4)有关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