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7·1”重大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吉林省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7·1”重大顶板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2年7月1日15时45分,通化矿物局砟子煤矿竖井-7114采区213对分层下顺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1人,20万

(二)事故经过

2002年7月1日7时30分,213队白班共出勤5人,8时下井到达工作面,开始正常掘进作业。15时10分左右,放第三遍炮之后,工作面正常要水出货,班长和赵某在工作面找腿窝,在曹某找水回到工作面时,就听“轰”的一声响,顶板冒落,曹某背部被掉下的梁子压住,腿被小杆及货压在溜子槽沿上。许某腰部以下被埋住,其余3人被埋在里面。曹某将腿移出后,到据他3米处的电话向井口调度汇报,之后到下部的掘一队喊人。16时,抢险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许某还能说话,其余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作面空顶,直接顶离层下沉,一块巨大的细粒透镜体冒落,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退到棚子

2、间接原因

(1)工作面施工质量差。支护缺构件,用小杆和杏条刹帮顶,使工作面的棚子支护缺乏整体性

(2)违反作业规程。工作面放炮后,未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进行超前支护。

(3)矿、井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认真,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存在的隐患;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落实制度;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