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掘队“2013.3.6”3202回风电缆着火事故案例分析

综掘队“2013.3.6”3202回风电缆着火事故案例分析

2013年3月6日16时40分左右井下带班人员李国荣、尚二华在经过3202回风顺槽时,发现巷道内有大量烟雾并有烧焦气味,于是立即查找原因,发现3202回风顺槽315排处北帮皮带机信号电缆着火,随即现场工人姬杰峰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了灭火,此时机电科郭磊到达现场,看到火灭几秒钟后电缆又开始复燃,并将电缆烧断,现场再次进行了灭火,并切断了电源开关才将着火熄灭。期间井下带班人员向调度台进行了汇报,调度室立即向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接到汇报后总工程师李晓白、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田伟鹏、督查科副科长刁怀斌和机电科防爆检查员郭磊等人相继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和原因调查。

事故原因:

(一)着火原因,该电缆为3202回风顺槽皮带机机头、机尾信号电铃电缆,通过电缆挂钩敷设在巷帮上,同钩敷设的有8根监控信号电缆,在事故现场发现该电缆着火点旁边有一处严重破口,判断电缆着火点曾受过损伤,电缆芯线绝缘下降造成短路,引起电缆着火,短路着火后,照明综保的短路保护不起作用引起二次着火。

(二)电缆质量,着火电缆为石家庄市泰华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煤矿用移动轻型橡套软电缆 MYQ-0.3/0.5 (1~2.5)mm2,煤安证MIA050323在有效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井下电缆必须选用阻燃电缆,升井后用火机对电缆阻燃性能直观的进行了测试,发现可以点着并续燃,确定电缆阻燃性能不合格。

(三)管理方面,按照公司2012、2013年生产经营责任制规定,机电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验收,因未明确机电设备和一般性材料的划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小型机电材料未经机电科验收。机电科建立的机电设备及电缆管理台帐不齐全,不能真实反映公司所有机电设备及电缆的数量、生产厂家、到货日期等信息。另外根据机电科制定的电缆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入井电缆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且煤安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齐全方可入井使用,但实际未按制度执行,小型电缆、电气设备无入井电缆管理台帐,管理存在漏洞。

(四)直接原因

1、电缆受过损伤,芯线绝缘下降造成短路,引起着火。

2、供电开关短路保护不起作用,未能切断故障电源,导致火灾二次发生。

3、电缆阻燃性能不合格。

(五)间接原因

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机电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及入井管理存在漏洞。

防范措施

1、完善机电设备到货验收管理制度,明确划分机电设备材料和一般性材料,所有电气设备及材料必须组织机电科验收,机电科要及时建立机电设备及材料台帐,登记清产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到货日期等信息。

2、加强机电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入井许可制度。所有入井的机电设备材料,使用单位在入井前要向机电科申请防爆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使用;井口把钩工要严格审查入井材料,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及材料必须审查机电科签发的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准入;机电科防爆组要建立入井机电设备材料管理台帐,掌握井下机电设备材料使用情况,做到管理不失控,从源头上坚决杜绝不合格电气设备材料入井。

3、定期开展机电专项检查,检查机电设备材料完好情况,检测开关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动作切断电源,真正发挥电气保护作用。

4、电缆敷设吊挂要合理,不得和信号电缆同钩敷设,以免发生事故后损坏其它电缆,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有避免损伤电缆护套和绝缘的措施

5、根据供电负荷及使用场所的要求,合理选择电气设备及电缆,确保整定合理,电缆截面符合要求,杜绝电缆过载使用。

6、机电科要严格机电设备试验和电缆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入井前由设备组进行电气试验,在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阻燃性能检测,验收合格方可入井;井下现场定期对电缆进行绝缘耐压测试。

7、加强采购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煤矿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且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物资供应科采购电缆时必须严格审查产品“煤安标志”“电缆阻燃性能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不得采购。

8、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要求机电科举一反三,全面检查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立即整改;要求各使用单位加强机电设备日常维护,避免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9、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总结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各自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