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6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溜煤眼通仓事故(重1,轻2人)案例分
2004年2月16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溜煤眼通仓事故(重1,轻2人)案例分析
姓 名 伤害
程度 年
龄 性
别 参加工
作时间 工种 本工种
工 龄 籍 贯 文化
程度 受 过 何 种
安 全 教 育
商秋生 重伤 45 男 1978.12 机电 26 乐陵市杨安镇 初中 煤矿安全规程
A. 事故发生经过:10时30分
2004年2月16日上午10:00分左右,皮带二队给调度室汇报:北回皮带上有煤,需要开空,请求开皮带;此时,四采溜煤眼又满仓,需放溜煤眼;10:20分左右矿调度室调度员王绍华通知四采溜煤眼放煤工袁克习,准备开皮带,并告知袁克习溜煤眼内有稀煤,要求袁克习注意点。北胶皮带司机高志红接到电话请求开皮带,便与溜煤眼岗位工打点联系,岗位工回点后便开皮带,由于四采溜煤眼闸门处在打开位置,而且仓内有稀煤,当皮带启动后,溜煤眼内稀煤急速涌下,将距溜煤眼30米处的皮带队机电工商秋生冲倒,造成商秋生左下肢胫骨骨折。
B.经济损失:1万元。
C、事故原因:
1.放煤工袁克习安全责任心不强,互保联保意识不强,只注意自己的站位,在回点前未通知在下面工作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北胶皮带于14日中班2:00停开,皮带队检修完后,生产服务队中班放煤工刘福贞未关闭溜煤咀,且未在现场交接班,致使溜煤眼上口皮带下行煤矸堆积在皮带和溜煤咀之间,导致溜煤眼内的煤矸和水越积越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生产服务队对职工安全教育力度不够,管理不严,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在停产整顿期间,北胶皮带司机高志红安全意识差,在未向区队汇报的情况下,就打点联系开皮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5.调度室调度员王绍华在明知溜煤眼存有稀煤的情况下,未向任何领导汇报,区队一联系就安排放煤,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D、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责任分析:
1.生产服务队放煤工袁克习违章操作,互保联保意识差,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生产服务队放煤工刘福贞违章操作、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造成溜煤眼内积煤矸和水,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3.生产服务队队长王传岭、支部书记苗黎晖对此次事故负有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
4.皮带队皮带司机高志红安全意识差,未向区队领导汇报即联系开皮带,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5.调度员王绍华在未向领导汇报的情况下,便安排放煤,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依据济宁三号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放煤工袁克习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
2.依据济宁三号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放煤工刘福贞降薪一级的处分。
3.给予生产服务队队长王传岭、支部书记苗黎晖行政警告处分。
4.给予皮带司机高志红300元的经济处罚。
5.给予调度室调度员王绍华200元的经济处罚。
E、防范措施
1.全矿所有井下人员停止作业,认真学习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和技术操作水平;
2.组织专门人员对全矿所有的溜煤眼、煤仓进行隐患排查,制定溜煤眼堵仓专项处理措施,区队领导跟班处理。。
3.制定、规范各溜煤眼放煤设施,不规范的一律严禁使用。
4.规范通防设施、喷雾降尘设施的使用、维护,划分使用维护责任范围,责任到人。
5.加强放炮及火工品管理,规范炸药箱、放炮母线箱、放炮警戒牌、链及使用,完善火工品领退制度。
6.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安全为天的宗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