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12.22”单体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12.22”单体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2012年12月22日哈拉沟煤矿综采二队一起打设单体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12月22日10时左右,由雷强强带领孟祥飞、王海军2名员工负责在12上101回顺超前支护段打单体。10点35分,在打设副帮第四根单体时,雷强强持液枪给单体注液,待单体伸出即将顶住顶板时,孟祥飞扶单体,王海军负责观察单体是否成排成行、是否垂直,以便再做调整。还未等到观察人员发出“升柱”指示时,雷强强突然给单体注液,单体快速上升,顶在锚索托盘上造成单体滑倒砸在雷强强左肩。队内将伤者及时送往大柳塔公安医院进行拍片观察,诊断结果为左肩锁骨脱位,在医生的指导下随即复位,无大碍。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超前支护工雷强强工作责任心不强,未接到指示的情况下,突然给单体注液顶在锚索托盘上导致单体滑倒造成自身伤害,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直接责任人雷强强未能安排好作息时间,在工作面犯迷糊,以致作业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盲目作业时本次事故又一直接原因。

3、超前支护工雷强强危险源辨识不到位,对单体可能因受力而倾倒的危险源认识不足,盲目、肆意开启给液阀是本次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队内对打单体这一工作任务的危险源分析、辨识不到位,员工对该项工作所面临的风险认识不足。

2、超前支护协助人员在扶单体时未能监护到位,对他人的危险动作未能及时有效的制止,联保、互保不到位。

3、队内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对井下所处位置可能发生的危险辨识不够。

4、上湾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思想没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没有得到有效提升,员工对岗位危险源掌握不够清楚,日常风险辨识预控意识低。

5、日常管理不严、不细,安排工作时未能充分考虑到人员的精神状态及人员搭配。

(三)事故类别

其他事故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在单体位置未调整好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急促注液否则造成单体倾倒,情况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害

安全行为给我们的启示

支护工打设单体时要选择顶底板平整的位置,打设前将顶板鳞皮、底板浮煤处理干净。打设单体过程中统一指挥,各人员集中精力,严禁擅自、盲目作业。升柱前将单体防倒绳挂上,防止在升柱过程中倾倒。

三、防范措施

1、作业人员打单体时保证打设单体的位置顶底、板平整,打设前将顶板鳞皮、底板浮煤处理干净。

2、打设单体前将防倒绳先挂好,防止单体在注液过程中单体倾倒。

3、超前支护工在单体位置未调整好的情况下,严禁擅自急促注液。

4、队内给单体注液枪增设减压阀,缓减因人员误动作给单体注液造成单体急速伸出。

5、加强员工的责任心与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自保、互保意识。

6、提高班前会质量,安排工作任务时要将安全注意事项强调到每位员工。